“工程法学研究会的最基本一项功能就是,要让工程的专业用语通俗化,让法官能看得懂。”28日,江苏省工程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东南大学召开,国内首家横跨工程与法学两个学科领域的研究会由此诞生。
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学会、省建设监理协会等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东南大学、南京大学、台湾政治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与工程专家学者,法律与工程实务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建筑行业从业机构及人员代表等共150余名代表围绕“工程建设的政策与法律”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大会选举产生了江苏省工程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成员,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第六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周佑勇当选首任会长。
中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在会上认为,东南大学率先在全国成立江苏工程法学研究会,把法学与工程相结合,是十分好的创举,他还与参会者一起反思:当今中国建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如何?地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应该遵循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此外,雾霾现象的根本原因留给我们哪些值得检讨的地方?已经构建的行政法体系还有哪些值得改进的细节?这也将是江苏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将要研究的课题。
随着建筑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和建设市场管理领域诸多新型交叉法律课题日益凸显,而相应的工程法学研究尚显滞后。台湾工程法学会前理事长黄立就台湾地区工程法学研究会的经验和大家进行了交流,他的观点“要让工程案子通俗化”赢得了大家的一致认同。
据了解,目前,国内虽然形成了以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为主体组成的工程合同法律框架,但是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中的实体性争议,如工程变更、工期索赔、工程签证、工程保修、计价估价等,仍然缺乏切实有效的可操作规则。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争议高发、情况复杂、专业性强、适用法律困难的基本背景下,将建设工程各种争议类型化,并且对于各种造成争议的各种具体原因进行深入研究,能起到填补法律空白的作用,对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审判水平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