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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教授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师生畅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信息来源:郑州大学法学院网 发布日期:2012-06-01

莺歌燕舞的五月,法学院学子一睹法学名家的风采。5月26日晚,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在我校行政楼第二报告厅给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的精彩报告。报告由宋雅芳老师主持,法学院研究生与本科生共三百余人到场认真听取了报告。

对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教授首先强调了三点:第一,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有快又慢,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初具规模,但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未成稿;第二,目前,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到了补充的作用;第三,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较大。他指出,行政诉讼法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因为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法治环境的变化以及诉讼制度本身的发展,发现现行制度的有些规定不适应,有些规定不完善。在此基础上,应松年教授从十个方面分别讨论了目前行政诉讼法学界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主要意见,主要包括:第一、行政诉讼法的定位,必须把解决行政争议与解决民事纠纷区分看待;第二、受案范围,可诉与不可诉之间的灰色地带是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第三、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第四、行政法规,红头文件的特别性;第五、公共行政中组织不成熟带来的问题;第六、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与不得调解原则的可行性;第七、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分析了日本补充条件的法例;第八、行政诉讼与民事讼诉的交叉;第九、公益诉讼;第十、行政强制执行等内容。

报告中,应松年教授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以国内外不同的立法为例,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中外不同法系国家关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差异。应教授言语幽默风趣又不失深度,使报告会现场掌声连连、笑声不断,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中受益匪浅。这次报告会拓展了学术视野,开拓了学术思路,同时也为法学院师生提供了一个学习行政诉讼法的平台。

(供稿人:李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