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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教授发言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26

《纲要》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清晰的目标导向。《纲要》清晰展示了自2004年纲要以来确立的法治政府目标追求。目标主要有三个层次:长远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中期目标是到2035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未来五年目标。《纲要》对未来五年目标作出清晰界定,并完善了法治政府标准,突出人民性、智能化。

明确的体系抓手。《纲要》吸纳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思路,以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抓手。在此基础上,《纲要》将原来法治政府建设的七项重点任务转换并提出了八个子体系,形成了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任务概括。这一体系既有继承也有发展,增加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法治政府科技保障体系,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放在第十部分。

全新的推进要求。《纲要》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全面提速和全面突破。在全面依法治国总布局中,法治政府的定位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率先取得突破;经过40多年的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具备突破的条件;而今天,法治政府建设迎来了全面突破的契机,《纲要》鲜明地提出了“全面突破”要求,并对未来全面突破做出了规划。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如何突破,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既需要实务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理论部门的研究。三个方面需要我们关注:一是统筹性,既包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也包括与法治建设相统筹;二是全面性,八个体系建设要全面推进,各方面力量要整体发力;三是创新性,要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这是迎来突破的前提,这是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杨伟东,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