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请参见《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
[2]关于此案的详情,请参见《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
[3]李恒远:《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展历程》,载《环境保护》2007年第19期。
[4]参见王振清:《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也可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疑难问题研究——以浙江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为实证样本》,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5]参见《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6]参见《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7]丁国锋:《法院:滥用获取政府信息权行为不予支持》,载2015年3月3日《法制日报》第8版。
[8]参见沈岿:《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滥用的司法应对——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案”》,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5期。
[9]耿宝建、周觅:《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载《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3期。
[10]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公布,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11]参见周斌、刘子阳:《最高法首次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促信息公开案件统一裁判尺度》,载2014年9月13日《法制日报》第5版。
[12]参见《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起诉多胜诉少》,载2015年1月24日《南方日报》第A03版。
[13]参见刘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占行政诉讼案件20%以上》,文汇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shzfzz/jrgz/node1745/u1a14676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5月6日)。
[14] See Jamie P. Horsley: “China Adopts First Nationwide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gulations”, http://www.freedominfo.org/features/20070509.htm.
[15]刘华:《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法律问题》,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6期。
[16] See Charles J. Wichmann III: “R idding FOIA of Those‘Unanticipated Consequences’: Repaving aNecessary Road to Freedom”, Duke Law Journal, Vol.47:1213, 1997-1998, p.1232.
[17][日]盐野宏:《行政法总论》,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7页。
[18] Open Society Justice Initiative: Access to Information Monitoring Tool: Report from a Five-Country PilotStudy, 2004, p.4.
[19]有关国外的做法和安排,请参见杨伟东:《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7—32页。
[20]参见陆幸福:《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之制度改进》,载《法学》2013年第4期。
[21]参见叶必丰:《具体行政行为框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基于已有争议的观察法院的案例》,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
[22]参见钱影:《公开,抑或不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目的论限缩》,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23]参见杨小军:《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条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24]国办发[2008]第36号。
[25]国办发[2010]第5号。
[26]参见吕艳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状况——基于政府透明度测评的实证分析》,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3期。
[27]费丽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证分析——以浙江省11个市政府为例》,载《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
[28]参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合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也请参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皖行终字第0136号行政判决书。
[29]参见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与赵正军关于申请公开事项答复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行终字第135号行政判决书。
[30]参见王国才诉慈溪市附海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甬慈行初字第62号行政判决书(未上诉)。
[31]参见申阁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行终字第999号行政判决书。
[32]参见《黄某某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行终字第0122号行政判决书。
[33]参见张某与长沙市财政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行终字第0029号行政判决书。
[34]包括2011年因公出国(出境)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聘请司机)、公务接待费的决算数据(包括人均);2012年因公出国(出境)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聘请司机)。公务接待费的财政拨款预算。
[35]廖某诉湘潭市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纠纷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12]雨法行初字第58号行政判决书。
[36]参见余少暖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行终字第119号行政判决书。
[37]参见何北洪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行终字第286号行政判决书。
[38]参见李xx诉济南市xx和xx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市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39]参见麦志伟与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上诉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行终字第49号行政判决书。
[40]参见熊炳军与如东县规划局信息上诉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通中行终字第0099号行政判决书。
[41]参见孔彩贤等诉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中法行终字第42号行政判决书。
[42]参见孙丁丁与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上诉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行终字第00164号行政判决书。
[43]参见奇台县人民政府与王继荣等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上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新行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
[44]具体包括:“1.省市政府给该局拨款的使用明细账目、三公经费情况;2.审计局的审计情况;3.该局招待费使用明细;4.关于本区内夫子庙小学招生情况;5.确定小西湖小学摇号的具体过程、具体数据、视频录像。6.关于支付教育局局长、书记各种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情况;7.2008年以来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学校收取的捐资助学的数额及使用明细情况;8.学校组织教师旅游费用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45]成某与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少行终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46]穆冬梅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案,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5]港行初字第0178号行政判决书。
[47]向春诉溆浦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2行初第83号行政判决书。
[48]冯吉华与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履行行政纠纷上诉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6行终第00159号行政判决书。
[49]郑占明与漯河市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上诉案,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1行终第91号行政判决书。
[50]刘俊与武汉市江岸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纠纷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行终第465号行政判决书。
[51]参见第12条第6项规定。
[52]最高人民法院[2010]行他字第193号。
[53]此规定并未改变原有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安排。
[54]修正前的《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
[55]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修正后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明确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作出了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与此同时,2013年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419页。
[57]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618页。
[58]参见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627页。
[59] See Carol Harlow & Richard Rawlings: Law and Administration, Butterworths , a Division of Reed Elsevier (UK)Ltd. Halsbury House, London, 1997, p.541.
[60] Austral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 Standing i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Report No.27, 1985, pp. xxvii-xxviii.
[61] See P. P. Craig: Administrative Law, Sweet and Maxwell, 5th ed., 2003, p.741.
[62][美]理查德· 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1页。
[63] See Lord Diplock, IRC v National Federation of Self Employed and Small Businesses, [1982] AC 617.
[64]2015年7月,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在全国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截至2016年9月,试点检察院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8件(参见王亦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一年起诉42件》,载2016年11月6日《中国青年报》第2版)。
[65] See P. P. Craig: Administrative Law, Sweet and Maxwell, 5th ed., 2003, p.743, 741.
[66][美]理查德· 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1页注277。
[6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