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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唐清宇:制约模式: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模式思考

信息来源:《现代法学》2018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8-10-26


【注释】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法学院党的十九大专项课题基金
  作者简介:左卫民(1964),男,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唐清宇(1992),男,四川绵竹人,四川大学司法改革与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鸣谢:感谢安琪、刘帅、谢小剑、刘方权、郭松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感谢冯露副教授翻译英文摘要。
  [1] 参见:谢登科.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的侦诉关系[J].学习与探索,2018(1).
  [2] 例如,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共同纠错。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参见: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EB/OL].[2017-12-12].http://www.spp.gov.cn/gzbg/201703/t20170320_185861.shtml.
  [3] 参见:新华社.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宝贵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EB/OL].[2018-05-28].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440.htm.
  [4] 参见:陈国权,周鲁耀.制约与监督:两种不同的权力逻辑[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
  [5] 《监察法》第18条第1款仅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其中并无检察机关介入、参与的规定。
  [6]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7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7] 参见:左卫民,安琪文.监察委员会调查权:性质、行使与规制的审思[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8] 参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试点工作之四——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EB/OL].[2018-05-11].http://www.ccdi.gov.cn/xsjw/series27/201707/t20170716_102950.html.
  [9] 《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察法》第53条第1款规定:“第五十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10] 《监察法》第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11]参见:左卫民.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
  [12] 例如,2018年4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由此可以看出,就审查起诉和留置措施而言,立法倾向于检察机关从结果层面对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行为及其作出的留置决定加以审查、控制,进而实现对监察机关调查行为的制约。
  [13] 参见:新华社.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宝贵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EB/OL].[2017-12-14].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440.htm.
  [14] 从试点地区审理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情况来看,“2017年1至8月,3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仅2件3人退回监委补充调查达到审查起诉标准后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诉76件85人,法院审结20件23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仅2.7天、22.4天,远少于法律规定的14天、45天”。参见:新华社.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宝贵经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EB/OL].[2017-12-14].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440.htm.
  [15] 参见:左卫民,安琪文.监察委员会调查权:性质、行使与规制的审思[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16] 湖南省娄底市监察委于2018年1月5日决定对正在接受审查的娄底市住建局原党委副书记、市房产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景样,娄星区三元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曾金长立案调查。因该案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罪名涉及多,被调查人作案手段比较隐秘,反调査能力较强,取证工作面广、量大,娄底市监察委商请娄底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共同解决该案的证据补充、完善、固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在初步了解案情及证据收集情况后,检察人员立即着手证据审查工作,在商定的期限内,娄底市检察院将就该案的定性、证据收集、程序适用向娄底市监察委提出意见。参见:王智芳,等.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案件调查[N].三湘都市报,2018-01-12.
【参考文献】 {1}谢登科.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的侦诉关系[J].学习与探索,2018(1).
  {2} 马岭.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6).
  {3} 左卫民,安琪.监察委员会调查权:性质、行使与规制的审思[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4} 陈国权,周鲁耀.制约与监督:两种不同的权力逻辑[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
  {5} 刘忠.解读双规侦查视域内的反贪非正式程序[J].中外法学,2014(2).
  {6}左卫民.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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