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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鎏副教授:疫苗案问责不能只公布人数

信息来源:财新网 发布日期:2016-04-15

【背景】山东疫苗案问责拉开序幕。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

会议指出,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第一批处理357名公职人员,表明了政府的严肃态度,也得到公众的一定认可。

此次问责与过去类似事件问责相比,有哪些不同?改进方向在哪里?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表示,问责体现了国务院的姿态,是要给公众一个交代,这组数字也是比较吸引眼球的,但是,我们尚没有看到处分的名单,也没有看到处分的依据,为什么要处分,怎么处分,过错和责任如何匹配,是否遵守了比例原则等等,尚不宜直接判断问责力度是否适当。

“与先前问责相比,从已经公布的情况看,此次问责还不能看到什么明显的特点。”曹鎏说,不管走到哪一步,从问责启动到结果公布,公开都是很重要的,公众也有此期待。

公开不够彻底也是近年来问责饱受诟病的一个主要方面,无论是呼格案还是天津港爆炸,基本只是看到简单的问责结果,而没有清楚说明关联和理由等。曹鎏还指出,学界很希望通过问责个案归纳出一般规律,比如,到底什么样的严重后果,要追究哪些级别的领导,但是,“现在总是有很多不确定性,运动式问责的痕迹比较明显。”

这也体现出问责法治化的薄弱。曹鎏表示,虽然有2009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条文总体还是比较粗疏,不够细致。在中国香港等问责操作更规范的地区,一个重大事项的问责决定书,可能要几百页,原因、经过以及为何如此处理,都有详细说明。

从最初的制度匮乏,到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体现了问责的逐步深化。但是,现在问责依然主要是依靠上述2009年的规定,已经不足以应对问责需求,“而且,规定只是规范性文件,在立法法层面,效力层级不够高,加之规定比较粗糙”,均影响了问责的规范化。

曹鎏说,现在讲究法治政府,但是,在问责方面,“现在恐怕还处于完善‘法制’阶段,制度规范还是缺失的。”

大规模问责实践或者说问责真正为公众所熟知,2003年非典是重要节点,曾被寄予诸多期望。有学者就指出,行政问责可以在不触及现有政治架构的前提下,有效消弭公众的不满,提升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认同。而且,能够满足公众参与政治的诉求,扩大公众的政治话语权。行政问责还能够加大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行政首长对公务员的管控,保证上令下达,政令畅通。

“这几年问责的声音没有那么强了,无论是实务还是学术研究,也没先前那么受重视,问责的声音似乎被反腐湮灭了。”曹鎏认为,给公众一个交代,是问责最应该具有的基本含义,因为,如果只是强调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规定,没必要再单独引入问责机制。在互联网等高科技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任何事件都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传播,所以,如何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应该成为问责的重要取向。

如何增强回应的力度?除了及时公开问责外,曹鎏还表示,问责主体可分为决定主体和启动主体,比如媒体和公众等是否能够作为启动主体,提供信息来源等,制度层面是可以探讨的,因为公众、媒体等与政府的对话本身就是行政问责的沟通机制,具有回应特点。

另外,曹鎏也指出,如果行政问责单纯由行政部门主导,“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很容易引起公众猜疑,也可以考虑人大、检察机关等介入启动问责。

“公众并非只希望看到多少公职人员被处理,而是更愿意看到行政部门采取切实的补救措施,对于那些打了过期或假疫苗的孩子,怎么把损害降低到最小。只是,目前能看到的这方面措施还并不是很充分。” 曹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