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到2035年的重要目标之一,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济体制是各种制度的重要链接点,其改革对其他领域的改革具有牵引作用,但也离不开其他领域的改革来支撑配合。其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于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具有关键意义。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高水平的依法行政来支撑。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权责法定、公开公正的政府。市场机制不是自发自足的,政府需要在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但是,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与监管本身又需要避免对市场机制造成损害。这要求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只有当政府依据公开、明确、稳定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控和监管,发生问题后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进行调查,实施的行政行为符合既定的法律规则,并保持确定力,不频繁变动,才能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稳定、明确的预期,保障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决定》强调政府活动要依法而为,“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等等,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职能科学、有为善为的政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政府对经济发展并非仅仅承担“辅助性职能”,而是深度参与、置身事内。这种职能定位契合了中国式现代化所处的时空方位,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然而,其中也难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为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为统一市场建设提供了制度条件,但也应看到,在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在市场准入、监管执法、招标投标等领域仍存在地方保护行为,阻碍了国民经济循环的畅通。因此,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要求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其中的关键又在于确保政府依法正确履行职能。为此,需要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等等,从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同时提升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执法严明、智能高效的政府。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行,需要政府有效遏制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行为,并矫正市场活动产生的各种负外部性。但是,这种监管执法又要避免“运动式”和“一刀切”等做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形成稳定的预期。这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并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与此同时,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各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为了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监管执法就不应僵化于过去的经验,而需要形成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这要求执法者对法律的原则、规则背后的原理、监管框架设计的核心目标等有更深的理解,对事物的本质有更准确的掌握,从而科学确定监管执法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