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改革开放和优化营商环境是同步推进的,新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营商环境不断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过程。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保障。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市场经济永恒的主题。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但政府并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市场,而是要成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营商环境构建是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共同作用下形成。政府既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职能,实现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经济治理,又要确保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基于市场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进行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创新,以制度优化来促进市场发展全要素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最大效率,最低成本的营商服务。政府对于营商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基础托底、有效提升、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基本要素支撑,并防止自身成为障碍因素。法治政府建设无疑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止政府自身成为营商环境的阻碍的关键。2021年8月2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法治政府纲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很多具有极强目标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一、 健全政府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法治政府纲要》强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政府职能上,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随着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门槛极大降低。为进一步固化改革成果,防止行政审批回潮,《法治政府纲要》继续推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继续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法治政府纲要》明确“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一反由行政机关主导的传统行政许可理念,运用契约形式来处理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用双方合意来处理传统上行政机关的单方权力行为,凸显了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这种形式在保持行政机关必要的控制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是行政许可迈向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三、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很多地方也制定了本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不同所有制的依法平等保护。《法治政府纲要》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四、加强政企沟通,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
《法治政府纲要》将企业有序参与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提出“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为根治实践中“一刀切”的行政专断对企业正常经营权的侵害,《法治政府纲要》强调“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出“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五、适应新业态,把握“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平衡
面对新经济业态的发展,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和方式严重滞后。包容审慎监管关键在于形成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社会共治管理格局。《法治政府纲要》提出“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王敬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