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迪绘
事件
衡阳:
法官工作日
开警车种田
4月20日、5月18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华清带领法院30余名工作人员,前往祁东县风石堰紫冲学农基地参加劳动,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可以清楚地从种田的照片上看到路旁停着的多辆警车。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0年12月24日,祁东法院下发《关于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要在全县选一个村建立学农基地,确定几名特别困难的群众作为帮扶对象,每年的农忙时节组织干警为帮扶对象开展农业生产。”
祁东法院学农基地创建以来,干警先后到学农基地参加了3次劳动。祁东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祁东法院法官到学农基地是为群众服务。
类似“服务群众”的现象在其他地区也存在,如有的地方要求干部每年要下乡种地一个月等。
(邹少欢)
评析
为人民司法
须立足本职
王敬波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为人民司法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良传统,从江西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到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从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不断发扬光大。“人民法官为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应当通过具体的司法活动充分体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护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第一要务是秉公司法。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案件的判决,若有不公平之处,常引起社会对法律的责难,对法院的责难,久而久之,甚至危及社会的法治信仰。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为人民司法,不是简单和僵硬地适用法律,而是从国情、社情、民情出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注重办案效果和讲究艺术,力求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追求“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为人民司法,不是顶着司法神秘的面纱,将法庭变为诉讼当事人诉讼技巧的竞技场,而是要立足中国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开设巡回法庭、加强诉讼指导,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使人民群众不因缺乏法律知识而败诉,让诉讼请求合理合法的人民群众打得赢官司;为人民司法,不能限于一纸判决了事,而要“辨法析理”,追求“胜败皆服”;为人民司法,不是只坐堂问案,而是主动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更好地服务群众;为人民司法,不是只满足于不违反法律,而是充分体谅群众疾苦,对涉及民生的案件,要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争取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不能仅仅停留在不超审限的要求上;为人民司法,不是端着法官的架子高高在上,而是将严格司法与热情服务结合,坚持以民为本,弘扬司法文明,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湖南衡阳祁东县法院组织法官集体种地的做法虽然是法官“接地气”最直接的行动,但这显然是将“接地气”庸俗化,是对它的误读,显然超出了法官的职责范围,而且在工作日期间开着警车招摇过市,集体种地,“作秀”的嫌疑远大于为群众服务的表白。法官“接地气”,重在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为人民种地。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