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将原有的高校招生信息“六公开”细化扩充到“十公开”。
今后,高校录取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和处理情况也将纳入到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内。
将“六公开”扩至“十公开”
《通知》将原来的“招生政策公开”进一步细化为“招生政策”及“招生章程”公开,将“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细化为“高校招生资格公开”和“考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细化为“录取程序公开”和“录取结果公开”,并新增“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教育部此番也继续要求确保考生资格公开,做到公示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在内的考生资格信息。
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对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未履行公开职责将追责
教育部要求完善多级信息公开制度,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校要细化本地区、本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
对各单位而言,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还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
与之相对应,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相关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限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参照“十公开”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介绍,2012年相比2011年,高校信息公开有所进步,但是总体上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状况并不理想。
王敬波认为,过去教育行政机关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教育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同时,拓宽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信息公开无疑是强化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记者 许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