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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三个基础性工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2

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三个基础性工程


王敬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大力推进,取得了重大成效和进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第一,通过编纂行政法典实现行政法律系统化

经过多年立法,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或修订了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行政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具备监督和救济功能的法律法规。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在一些重要领域仍然需要完善,体系碎片化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行政法法典化既是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梦想,也是推动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源泉,更是法治中国的必然方向。通过行政基本法典的制定,全面检视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收编现有的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的行政法律,实现公共行政领域的全覆盖以及通用行政法规则的普遍建立,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注入最强劲的动力。

第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不同于西方国家,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通过制定实施法治规划的方式,来对法治建设进行系统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经验,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能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实现飞跃式发展的重要原因。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其中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的两个《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无疑具有基础性地位,体现了行政职权、职责法定化,行政的给付精神、行政法治的科学化和数据化等行政法治理念,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着自上而下的关键作用。一方面,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图景和路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同时,重要政策也补强了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为早日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越来越成为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数字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2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迈入以数据赋能、协同治理、智慧决策、优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融慧治理新阶段,逐步形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2022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基本路径和目标要求,强调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数字政府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有效机制,以数字化为方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同时数字政府的运行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政府在运用数字技术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同样需要依法行政。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