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被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和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析人士称,民主进步、法治昌明是衡量改革成功的重要指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到重大历史关口。张德江委员长今年4月在山东调研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
“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对目前中国立法的体制、机制、程序等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出了目前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务之急是提高立法质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提高立法质量对于立法机关而言是永恒的话题。专家认为,此次讲话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如何做到科学立法的明确要求,从立法体制、立法工作机制、立法方式、立法态度等四个主要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在过去的立法实践中,很多情况是问计于部门,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是部门找上门来,提出希望立什么法,汇总平衡后,最终确立立法方向。现在,应该更多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进程。
一些地方在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方面,进行了一些较好的尝试。据介绍,湖北省有关部门对立法项目实行公推公选,在媒体公布后,让公众参与遴选、推荐和投票。在评估论证阶段,邀请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等参与评估,从源头上让老百姓参与立法,以使法律更好地符合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马怀德认为,讲话中提到“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非常有意义,是民主立法的重要表现。他认为,立法必须让各方的利益,特别是老百姓的利益和意志得到充分的体现。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反映人民的意志,对推动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有重要意义。
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科学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出了明确要求。专家认为,此次讲话明确地阐释了什么是科学立法,新形势下我们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谁来立法、依靠谁立法、立法要解决什么等问题,只有努力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记者 葛素表 李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