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涉及的是具体利益矛盾。”在11月27日的第六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说,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的、非政治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可控的、可预防的、可化解的。论坛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
马怀德通过观察当前我国社会矛盾所涉及的关系主体与利益内容,将社会矛盾区分为与公权力直接相关的社会矛盾、私人主体间有关民事纠纷的社会矛盾以及以犯罪形式存在的社会矛盾三大类。
“就社会矛盾频发的主要深层次原因来看,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履行职责不到位是我国当前社会矛盾频发的主要深层次原因之一,是最需要关注、最需要下工夫进行化解的矛盾。”马怀德表示,这种社会矛盾一旦失去控制,极易引发极端暴力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作为我国首位行政诉讼法学博士,马怀德认为行政诉讼是化解官民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可现实情况却是,少数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有抵触,对行政审判不予配合;行政审判阻力大、从事行政审判业务的法官独立难;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的成本非常高昂、且面临很多非法律风险……
“由于目前司法腐败还比较严重,普通民众对行政诉讼不是很信任,在面对强大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时,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转而通过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非正常渠道去实现自己的诉求。”马怀德说,原来的社会矛盾还没有化解,又引发新的更大的社会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