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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教授:反腐要改革纪检监察体制

信息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05

“党的十八大”后,反腐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强力推进状态。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用三个“依然”来形容腐败形势,即“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与习近平的上述形容形成对照的是,“党的十八大”后,自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调查以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显示,迄今为止,已有9名副部级官员“落马”。

“"党的十八大"后领导层对这一问题很认真,各项工作都从自身做起,从政治局和纪委系统做起,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这个是显著的变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

为透视“党的十八大”后的反腐新格局,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任建明、中央党校教授林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任建明:治标与治本

第一财经日报:习近平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并已有力地践行,我们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已有9人,你如何来看未来的这个态势?会成为常态吗?

任建明:我认为,至少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肯定是常态,而且力度还会加大。因为根据中央对形势的判断,过去几十年我们始终没法控制住腐败蔓延的态势。腐败是动态变化的,而且腐败有存量,存量也是越来越大。

要想反腐败成功的话,首先第一步是把存量的腐败先降下来。这一步就是“治标”,把历史上积累下来的问题解决掉。这仅仅靠短期内查几个大案子是解决不了的,需要查办具体腐败案件的长久耐性。

香港当年搞“特赦”,把历史的一页翻过去。香港使用“特赦”这一办法也是被动的。一开始要全面查处,而后引发了社会动荡,被迫采取了这一办法。我们到底选择什么样的策略,我认为香港的教训是值得我们汲取的。

但是不管策略如何选择,结果是清楚的。就是要想取得反腐败的成功,首先第一步要把历史积累的腐败“存量”问题解决,把存量清零,或降至低水平。其次才是治本。

日报:治“标”的过程预计需要多长时间去完成呢?

任建明:这个难说,如果策略或打法对头的话,三五年就可以做到,但是只是重复过去的老办法,那过去30年就是我们的教训。过去案子没少查,过去5年平均每年受党纪处分12万人次。

就地方看,仇和到了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当县委书记,几乎就只用了一年的时间把县里的案子查清了,该县受党纪政纪处分以上的干部有200多人。

日报:标本兼治的“标”与“本”如何划分?

任建明:“标”就是查案子、解决存量,纠风建设;“本”是改制度,铲除腐败的土壤。

日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讲话时特别提到要加强国家层面的反腐败立法,在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中会有立法方面的动作吗?

任建明:首先,我不认为立法是我们反腐工作的最主要或者最“瓶颈”的因素,尽管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现行法律也有不少的缺陷,甚至是广泛的缺陷。但是如果(把反腐工作)比喻成木桶,法律代表的木板是比较高的,短板是执法。反腐败的机构体制是瓶颈。

即将出台的2013年~2017年反腐工作规划中提到了党的纪检体制的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这是主要。法并不是目前最迫切的,现在查处官员都是有法可依的。刘志军等人涉及到性贿赂在法律中没有,但是党纪政纪也有相关规定,可以做出相关的处分。

问题在于纪检监察部门“望虎兴叹”,不能雷霆出击,这需要研究中纪委、监察部、反贪局等机构在机制上的缺陷,为什么不能像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那样去运作。

日报:纪检监察体制和反腐败机构体制的缺陷在哪里?

任建明:这个问题这些年已经讨论很多,也基本形成了共识。主要的问题在于,机构独立性不够、相对松散,机构授权也不足。

日报:能否将改革党的纪律监察体制改革解读为治“本”的关键点?

任建明:改革党的纪检体制还没有到治“本”的层次。(纪检体制)功能在于执行法律,是治“标”的工具和条件。

“本”存在于政府、企业、社会的各个角落中。治“本”是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本”是要发展民主政治,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教育体制等等。这才是严格意义的本。治“本”是要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日报:你认为下一个五年反腐规划的重点领域在哪里?

任建明:就现有资料分析,重点依然是治“标”。能否达到“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的目标,还要取决于纪律监察体制的改革能否完成。就现有资料分析,具体内容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

林喆:依法促廉

日报:我国反腐败工作分为哪些阶段?

林喆:2003年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的反腐工作的开展是兑现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时所做出的承诺。

基于这个时间点,我国反腐分为两个阶段:2004年~2008年是第一阶段。2008年~2012年是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是加强制度建设,第二阶段是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日报:具体看,这两个阶段的成果有哪些?

林喆:在第一阶段,首先,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惩治了一批贪腐官员;其次,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等;再次,司法机关还通过了司法解释,在法律上加强了对腐败犯罪行为的惩治。

从2008年起,我国进入兑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承诺的第二阶段,即追逃贪官,践行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引渡条约。这一阶段,我国还出台了《反腐败白皮书》。

日报:第二阶段从2008年开始,我国也进入反腐第一个五年规划时期,这5年反腐的实施效果如何?

林喆:第一个五年规划提出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个方面的原则性安排。这已经完成的5年中,继续清查、处理了一大批有问题的干部;出台了《反腐败白皮书》;在全国各地进行了有鲜明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建立了基础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于不正之风、“三公”消费等问题,监察部也在加强查处力度。

日报:第一个反腐五年规划又有什么不足之处?

林喆:一是财产申报制度未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二是上个世纪提出的《反腐败法》立法建议在历经20年后尚未被列入立法规划;三是“三公”的现象未能被有效遏止;四是避嫌、避亲、避籍等“回避”制度未能被切实执行;近几年案发落马的官员因回避制度导致腐败行为的情况并不少见;五是党内民主建设仍有待完善。

日报:新的五年反腐规划即将出台,上述提到的遗憾会是新五年的反腐工作的重点吗?

林喆:首先是,《反腐败法》的出台: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反腐败的模式,都是以法促廉。须抓紧制定一部《反腐败法》,若考虑到制定单行法的成本高,建议将中共中央近年来做出的有关党规汇编成党员行为道德规范,将散见于各个单行法中的反腐的法律规范汇编成《公务人员腐败惩治条例》。

其次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我国很早就提出要官员财产公示,但是一直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首先通过4个环节完善财产申报制度。一是审核环节,通过检查核实申报内容;二是公示环节,申报结果的公示范围可以视条件的成熟程度而逐步扩大,可以先做到同级公示;三是追究环节,对于不如实申报收入,或瞒报、漏报、谎报者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是信用记录环节,对于是否如实申报的情况应记录在案。申报对象可以逐步扩大到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了对他们进行任职、离任时的审计外,还应要求他们在任职前、任职期间、离任时对自己和家庭的财产进行申报。

马怀德:改革纪检监察体制

日报:你怎么看我国现有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存在的问题?

马怀德:整个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力量分散。既有纪检监察机构,也有检察机关的反贪机构,还有政府机构中的监督机构,比如审计。从机构的类别上来讲力量很分散,而且各个力量分布于不同属性的机构中,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司法机关等。

第二个问题是从监督的体制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同级监督。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这个难度比较大的。派驻机构的运作中也有差异。派驻各部委的纪检组长是直属中纪委管理,但是其个人与所在派驻单位之间又有很直接的联系,不能保障其发挥很好的作用。

另外,纪委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尝试,比如“党的十八大”后首次巡视强调要“一次一授权”。这些变动都是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定形的完善制度的表现。这也能看出,现有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在发挥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功能方面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日报:即将出台的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提出要“改革纪检监察体制”,你提到的上述问题会得到改善吗?

马怀德:应该可以。可以在两方面着力:第一,搞纪检监察的大部门制,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把相关部门合并起来,或者形成合力。第二,从同级监督变为提级监督。省级领导由中纪委监督,市级领导由省纪委监督。

日报:中央在讲反腐的时候称标本兼职,治“本”的动作有哪些?

马怀德:在今年中纪委全会的公报中,提到加强反腐败立法,也在制定相关规划,总书记也明确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些都是治本之策。

现在国务院正在做的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权力下放给市场、下放给地方,交给公民个人、企业法人、组织,这些都是治“本”之策,相当于削减行政权力、减少寻租的空间和机会。(作者 秦夕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