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日前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称,行政机关人员不断膨胀、职权交叉是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完善《国务院组织法》及地方各级组织法加以约束。
应松年教授说,《国务院组织法》1954年制定,1982年修改时,不再一一列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名单。在组织法中列举组成部门名单,在实践中如需变动,必须通过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程序较复杂,但这正是法律对于行政机构变动的程序控制功能,应恢复此模式。
应松年说,还有一些称之为“特殊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在《国务院组织法》中无明确规定。这说明,国务院的机构设置,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一定随意性。行政机关人员也在不断膨胀,《国务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副部长和副主任为2至4人,但有些部的副部长远不止4人。
应松年提出,应在《国务院组织法》中对国务院工作人员总数进行明确定额,由总理每年向人大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明,可以变动,但只能减少,可内部调节。同时,像国务院机构的层次、结构、领导人数、人员比例等,需另行制定中央行政机关组织通则明确,改变现在一个处三位处长、一位科员;一个几千人的部,光司长就上千人的比例失调情况。
此外,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也规定得非常原则,导致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的市副市长就多达十几位,建议各层级地方政府单独制定组织通则约束此种情况。
(原标题:应立法给行政机关“消肿”,作者: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