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前段时间福建省安溪县发生的吃"霸王餐"征"小姐税" 税霸吓跑新加坡商人事件,涉及酒店与当地税务部门之间的纠葛,已被社会关注。我校应松年、马怀德教授对此提出自己的意见,两位教授指出:
2003年到2005年间,安溪地税局向明园大酒店征缴“城市房地产税”656158.87元,其依据与上位法违背,当属无效;泉州市地税稽查局2007年8月30日对明园大酒店的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征收“小姐税”更是缺乏法律依据;此外从程序上讲,2006年9月25日泉州地税局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表明身份、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等重要程序,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行为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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