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
程序是实体权利的基本保障,实体正义只有通过正当程序才能落实。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顺利实现行政强制法法规定的立法目标
本报特约评论员 应松年
受到公众广泛关注、久经研究审议的行政强制法终于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总称。这一点很有中国特色。行政强制是实现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假如面临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的发生,行政机关却不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止和预防;假如公民对于行政机关赋予的义务置之不理,行政机关却无能为力,行政机关就难以履行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因此,行政强制是预防危害事件发生、实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手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另一方面,行政强制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直接影响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旦实施不当,就会造成严重伤害。可以说,行政强制是一把“双刃剑”。在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制定行政强制法,严格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发挥行政强制的积极作用,避免行使不当而导致危害,将行政强制纳入法治轨道,就成为行政立法的迫切任务。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无疑对于缓和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充实、丰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明证。
根据我国行政立法的经验,行政强制法聚焦于几个关键问题:严格限定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都由法律作出。除由法律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设定作出特别授权外,其他规范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则只能由法律作出,这就从源头上解决了我国行政强制的乱与滥问题。
行政强制法再次明确了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更有利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正确行使,也更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当然,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与实施强制执行是两回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裁定是否应当强制执行,不等于必须由法院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法只规定要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但对由谁组织实施的问题没有明确(从各国和我国的实践看,申请法院裁定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达成裁执分离,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是否恰当,只有待法律解释了)。
行政强制法以很大的篇幅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程序。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对法院执行程序和行政机关执行程序分别做了规定。除一般程序外,还规定了各类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实施程序。对行政强制措施,除了一般程序外,也对各类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一做了规定。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定,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参与和效率的精神。程序是实体权利的基本保障,实体正义只有通过正当程序才能落实。只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顺利实现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立法目标。
行政强制法还有一些为媒体非常关注的规定,如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以停水、断电、断气等方式达到执行目的,这既是对既有现实的观照总结,更是法律人文精神的体现。这种人性化的规定,强调程序的约束,以及对于行政相对人救济权的保障,无疑将获得公民对于行政强制的理解和支持,也使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更趋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是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征途中迈出的巨大的一步!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