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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22)》出版发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06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编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22)》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行。

该书对2022年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总结回顾。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法理论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在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组织法等领域持续深耕,聚焦行政处罚法、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行政争议解决、儿童福利法等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研究体系和研究视野不断拓宽和丰富。同时,本报告持续关注北京市行政法治发展取得的年度成效,提出“十四五”时期实现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预期目标的基本思路和方向,阐释新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启示。

该书包含《奋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总报告国家治理与行政法治” “科技发展与法治政府”“部门行政法” “行政争议解决”“北京市法治政府专题”等五个专题报告。

《奋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指出,2022年是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一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政府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八个方面体系”越发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完善。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未来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系统完善行政立法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加快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国家治理与行政法治”主要关注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等主题,继续深入研究,展开讨论。如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规范,破解行政处罚执法迷思,有待理论深化和实践探索,尚需多方共同努力。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惩戒与预防功能,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设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针对不同区间式设定相适应的罚款数值和计算公式,可以设定行政裁量基准以细化罚款数额区间,根据部门特点选择相适应的处罚类型,坚持将主观过错作为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对待,以及需要考虑处罚对象、经济水平和行为情节等相关因素。基于对法规范的文义阐释,地方性法规创设、规定、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处罚法定原则,必须做到过罚相当、公开透明,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第2款的要件设定不予处罚或者处罚替代措施,必须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实践中,部分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自愿参加社会服务折抵行政处罚,虽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同《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保持一致,但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要件构成。通过观测北京、湖南、江苏、浙江四地的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发现破解双重困境的关键在于通过因地制宜、科技赋能和人员培训增强基层政府承载能力,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应用大数据科技等方式提高上级政府信息获取能力。但目前的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能解决的基层治理问题有限,基层压力大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善,社会治理的力量还很薄弱,为了进一步发挥执法队基层治理的促进作用,需要在执法方式、数据化决策、基层能动性、执法理念方面作出改变。

“科技发展与法治政府”重点关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算法监管、网络平台监管这三个主题。多地正积极推进实践创新,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方式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并形成了政府自行开发、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数据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等五种开发利用模式。在制度探索过程中,一些潜在问题也在不同程度地浮现,根源是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安全与利用”“公益性与经营性”这两组内在矛盾。应当通过制度的类型化完善与技术进步来解决或者至少缓解这两组矛盾。为避免算法借技术之治逃避法律约束,进而造成监管真空和权利保障危险,必须在法律层面构建直接以算法为客体的监管模式。对比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实践,我国在以往约束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算法推荐服务为客体进行了初步的算法监管立法探索。尽管在具体的规则结构上,两部规定还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但在规范逻辑和价值取向上亦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规范模式。近年来,法治建设积极回应产业现实与技术进步所提出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一系列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的重要立法出台,有效整饬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秩序。当前网络平台的监管仍面临监管责任的分配难题、平台权力欠缺必要的约束以及监管立场的调适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平台监管与平台责任的建议,以期促进平台经济向更高水平与更高层次的健康发展。

部门行政法”选取了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特殊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两个主题展开研究。当前,我国儿童福利制度正在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但现有儿童福利制度也存在内容散、级别低、覆盖面窄、福利内容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新时代的《儿童福利法》应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责任分配、儿童福利对象和儿童福利内容等方面进行设计,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福利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分级、调查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般性规定,一些特殊领域也相应制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规范。因效力位阶、立法依据、行业特点的差异,在一般规定与行业规定之间产生了适用范畴、适用规则、适用效果等难题。有必要基于法制统一的原则,研究确定各领域事故调查规范的适用规则,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法律体系。

“行政争议解决”针对红色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实质性化解争议与行政复议的发展与多元解纷背景下行政裁决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展开研究。检察机关在红色资源保护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未列举“等外”领域为法律规范基础,同时得益于有关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保护职权的规范体系日渐完善。下一步,检察机关应该严格规范红色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监督对象、办案程序,稳步提升办案质效。实践中,各地立足自身实际扎实推进“复议为民促和谐”行动,受理的复议案件数呈持续增长态势,案件涉及领域固定、涉及事项集中、结案方式多样。未来,强化修法对深化“能动复议”以及提升行政复议质效的制度回应,必将进一步激活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天然优势。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下,应重新重视行政裁决专业、高效的制度优势,重视其在整个纠纷解决系统中的差异化功能。未来应进一步厘清行政裁决的制度定位,推进行政裁决制度规则的统一和完善,处理好行政裁决与民事诉讼、行政救济机制的协调衔接关系,并通过多种途径强化对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支撑。

“北京市法治政府专题”提出“十四五”时期北京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应当在总结近年来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坚持思想引领和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北京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创新,实现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预期目标。北京市在全国建设营商环境的改革中起着示范引领作用,当下需要把握发展大方向、找准改革发力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对各经济体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新一轮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在对旧评估体系全面反思的基础上,实现了系统性的革新与完善,对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有必要认真学习新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主动适应国际营商环境建设趋势,并立足北京市改革的内驱力和发展方向,深入推进本土特色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北京市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北京特殊的城市定位和减量双控的发展要求决定了其城市更新立法不仅需凝聚各地立法共识,亦需着眼本地实际需求,就城市更新类型化和模式、管理体制和权责配置、管制与激励措施、多方参与和利益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选择和规范优化。为了促进和保障城市更新行动的有效实施,未来需重点推进城市更新政策法规的落地施行,通过完善法律衔接、优化行政审批、健全配套政策、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和强化纠纷调处等方式,将“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京津冀地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供应链呈现出高度地域融合的趋势,传统“划地而治”的监管模式已无法完全适应食品安全跨区域治理的新要求,故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京津冀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为框架的系列执法协作体系,但也存在合作协议效力不明及适用混乱、信息共享主体权责不一、隐私保护不足以及联合执法依据不明与标准模糊等问题。对此,可以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原则指引下,以区域协同立法强化地方政府合作协议内容的效力,以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与联合执法机制为着力点,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跨区域执法协作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