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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项目展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5


编者按:

2025年4月26日,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终评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本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终评会上,10位评委在综合考量申报内容和现场陈述的基础上打分,最终20个项目获得第七届“法治政府奖”、20个项目获得第七届“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法治政府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将系列推送获奖项目展示。


全国首创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自2020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开启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的探索之旅,从理论研究到制度构建,再到实践应用与推广,走出了一条具有示范意义的法治创新之路。

一是深耕理论研究,筑牢制度基石。通过全面调查研究,系统论证构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和程序规则。2020年,成功申报并中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研究”,将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分析论证,形成的调研成果被评为优秀成果。2021年,完成江苏省法学会课题“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研究”,进行系统性程序设计。调研成果《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制度构建》一文发表于《中国法律评论》,引发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为后续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是出台实施意见,确立规则体系。为尽快将理论构想转化为实践蓝本,2021年7月,南通中院牵头起草并推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立了有错必纠、利益衡量、正当程序三项基本原则,明确了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审查程序、后续赔偿及救济路径等内容。此后,相继推动出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指引》《南通市实施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问答》,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提供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行为指南。至2022年3月,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规范体系基本形成,这一“南通方案”为推动自我纠正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勇于实践探索,提供示范样本。首先,坚持问题导向,培育典型案例。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不同领域的纠错情形加以类型化分析,总结经验、提炼规则。对近年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但争议尚未实质化解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督促行政机关做好善后补救工作,避免争议久拖不决。定期发布典型实例,为行政相对人准确把握自纠条件和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开展自纠工作提供可复制的操作规则。其次,完善配套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将自我纠正制度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府院联动、司法建议、法律援助等有机衔接,推动行政机关及时纠错,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配套建立自我纠正容错和拒绝纠正问责制度,对积极纠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容错空间,对拒绝纠正或拖延纠正的严肃问责,加强监督考核,充分激发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内生动力。最后,加强制度推广,实现立法转化。2022年,全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推进会在南通召开,南通法院作专题工作报告,为全省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2022年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将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上升为立法规范。《江苏南通法院助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落地见效》在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推介,该项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广。


(注:2022年11月30日,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南通召开全省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


自2021年7月该项制度在南通地区施行以来,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的积极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显著提升。行政机关在自我纠正中展现了法治政府的责任与担当,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展望未来,期待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能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同共进,成为拉动法治建设的“三驾马车”,构建更加完善的行政争议解决体系,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