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来时路,不负今朝志,奋进新征程
——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马怀德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尊敬的张雪樵副检察长、胡卫列副部长、王一鸥副省长、刘起军书记、李永亮市长、廖永安校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齐聚伟人故里,在湘江之畔的湘潭大学,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2025年年会不仅是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的一件大事,更是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盛事。在这里,我代表研究会向出席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嘉宾,向关心和支持中国行政法学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向研究会的全体同仁致以崇高的敬意!向精心组织筹备本次大会的湘潭大学广大师生致以深深的谢意!
一、回望历史:行政法学研究会四十年发展历程
回顾走过的四十年发展历程,行政法学研究会始终站在法治建设的前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勇于探索,是砥砺奋进的四十年,也是创新发展四十年。如果按照阶段来划分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1996年)立足行政立法研究,推动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中架起主柱奠定基础
1985年8月16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江苏常州胜利召开。时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叔文同志提出,当前我国行政法学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
198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在人民大会堂成立。这标志着“以立法为先导”的行政法治发展模式全面开启,行政法学者成为其核心力量。在“行政立法研究组”中,王名扬、龚祥瑞担任顾问,江平任组长,罗豪才、应松年任副组长,成员有张焕光、皮纯协、朱维究、姜明安等。
1987年8月,“行政立法研究组”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试拟稿)》,并于1988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经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推动了“以行政诉讼制度倒逼政府依法行政”的行政立法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此后相继出台了《行政复议条例》(1990)、《国家赔偿法》(1994)等。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救济制度基本确立。1996年,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出台。大批行政法律规范相继出台,为行政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这一阶段,行政法学研究也取得了迅速发展。
第一,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更加系统深入。1987年起,王名扬的《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相继问世。1989年,由罗豪才任主编、应松年任副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行政法学》和应松年、朱维究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出版,对行政法学学科范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系进行的系统阐释逐渐成为通说。这一时期,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由“管理论”“控权论”发展至王连昌提出的“兼顾论”、罗豪才提出的“平衡论”、杨海坤提出的“政府法治论”等,学界热烈争鸣为行政法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重视人才培养,行政法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985年,被誉为“黄埔一期”的全国行政法学师资进修班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办,拉开了中国行政法学科队伍建设的序幕。研修班培养了杨海坤、关保英、吉雅、傅士成、沈开举、王周户、邢鸿飞、叶必丰、金国坤、孟鸿志等一批深耕行政法教学与研究的知名学者,形成了中国行政法学者的集群效应。
这一时期,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相继获得行政法专业或方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刘莘、张树义、杨文忠、徐鹤林获得首届行政法专业硕士学位。1993年,袁曙宏、冯军、马怀德获得博士学位,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培养的第一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专业的博士。1995年,胡建淼荣获首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第二阶段(1997年——2012年)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快速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同年,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这一阶段行政法治建设的主旋律。行政法学界积极回应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取得瞩目成绩。
第一,理论研究层面,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初步形成。这一阶段,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依托“行政行为”等核心概念体系,在行政法总论框架下构建起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监督)法三大系统。紧扣“规范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主线,逐步形成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监督救济”为基本框架的知识体系,实现了从部门法知识零散聚合到较为成熟理论体系的跨越。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关照中国行政的现实运作过程,为构建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作出了贡献。例如,姜明安在系统阐释行政程序法理论框架基础上,提出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构想。胡建淼的行政强制理论成果被立法机关吸纳,直接体现在立法文本中。方世荣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全新视角探索行政相对人理论。于安提出发展行政法,推动行政给付法治化进程。董皞关于行政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体系化研究,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提供了智力支持。莫于川深耕行政指导,促进非权力行政方式的法治化实践。杨小军围绕行政契约与行政裁量的关系展开研究,推动行政协议的体系化发展。这期间,行政法学学者发表出版一系列论著,初步建构起行政法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
第二,发挥智库作用服务立法方面,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初步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规范。这一时期,理论成果加速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2004年生效的《行政许可法》深入调整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政府职能的边界进行了划分,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12年生效的《行政强制法》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乱强制”的问题。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三部法律为依托,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行为法体系。
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推动了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年,全国首部地方行政程序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系统地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内容,开启了我国地方行政程序立法的序幕。
第三,行政法学研究会组织建设与对外交流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一时期,行政法学研究会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与“东亚行政法研讨会”常态化举办,并聚焦行政法重点热点问题,不定期组织中美、中欧等各类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显著提升了中国行政法学的国际影响力。这一时期,江必新、袁曙宏、马怀德、薛刚凌、王锡锌、周佑勇先后荣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第三阶段(2012年以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率先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在新时代进一步提速增效,进入了系统部署、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这一时期,以服务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为核心,行政法学界立足国家和社会需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理论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第一,持续做好服务立法保障工作。《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国务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相继完成修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重要的行政法规陆续出台,完善了新时代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出新气象。
第二,行政法学研究会品牌项目影响力持续扩大。设立“法治政府奖”,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和《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通过以评促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重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密集组织法治政府论坛、各专业委员会年会暨青年论坛和各主题研讨会,不断扩大行政法学研究会的社会影响。
第三,建立有组织科研长效机制,全方位支撑改革决策。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建议,数百份建议被中央机关或省级党政机关采纳,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研究会会员以“法律顾问”“咨询专家”身份,通过授课宣讲等方式,引导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和论证工作。
这一时期,行政法治人才队伍加速聚集。王万华、李洪雷、梁凤云、宋华琳荣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叶必丰、周佑勇、王锡锌、江国华、解志勇、何海波、周汉华。王万华、石佑启、罗智敏、余凌云、章志远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支持计划;王贵松、宋华琳、蒋红珍、熊樟林、赵鹏、卢超、苏宇、曹鎏、林华、刘启川、彭錞等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20余项,百余部(篇)行政法学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行政法学研究会40年来取得的这些成绩,根本在于中国法学会党组的坚强领导,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实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于罗豪才、应松年、王连昌、杨海坤、朱维究等前辈的引领和感召,在于姜明安、胡建淼、方世荣、于安、董皞、莫于川、杨小军等学者的持续坚守和突出贡献,在于所有行政法学同仁的接续奋斗和辛勤付出。稍后,我们将表彰行政法终身成就学者、杰出成就学者,从事行政法教研工作40年的教师,以及“四十年优秀科研成果”和“年会优秀论文”借此机会,我代表行政法学研究会向行政法学界的前辈和同仁致以崇高敬意,向关心和支持研究会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二、行政法学研究会的时代机遇与使命
我国行政法学是在与行政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中发展壮大的。这一进程中,我们构建起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命题、解决中国问题的行政法学研究范式。我们要传承运用这一宝贵财富,主动应对时代机遇与挑战,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征程上肩负起新时代行政法学研究的历史使命。
第一,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深入研究法治政府理论,推进法治政府理论的社会普及和域外传播。团结和带领行政法学界,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出更多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第二,加快构建中国自主行政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对于坚定法治自信,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顺应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时代潮流,回应新的技术、新的社会交互方式对行政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中国国情和行政法治实践开展研究,对行政法学的理念、命题进行理论回应和知识更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结合新的时代需求,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合理借鉴国外行政法学有益成果,进行“以我为主”的转化性吸收,打造出融通中外的行政法学理论。
第三,聚焦政府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问题开展持续深入研究。当前,执法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亟待理论研究。如执法、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对于新就业群体(全国约8400万)的权益保障和从业管理问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问题;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公务人员的避责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形式主义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建立自主法学学术体系,必须有直面复杂疑难问题的勇气和信心。我们要着眼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需求,充分研讨、深入研究,形成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三、展望未来,构建中国自主的行政法知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致信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为行政法学研究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行政法学研究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的要求和《中国法学会2025—2029年工作规划》部署,扎实工作,积极进取,不断开创行政法学研究新局面。
第一,强化自身建设,在坚持政治引领中不断提升组织凝聚力。切实履行引领和把握行政法学研究正确政治方向的职责,不断完善政治引领的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引领、理事会决策、秘书处执行、分支机构协同的治理体系,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行政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第二,繁荣理论研究,在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不断提升学术引领力。建立健全有组织科研长效机制,指导并支持研究会下设的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行政复议专业委员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围绕“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题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协调研究会指导的学术刊物《行政法学研究》围绕“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题开展学术征文、评奖评优、组稿刊发等工作。
第三,加强智库建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不断提升社会贡献力。发挥智库作用,积极参与行政立法,推动行政基本法典和各部门法典编纂等立法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开展对策研究,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对策信息,积极参与立法咨询和执法、司法论证,不断提高咨政建言、服务决策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奖”“法治政府蓝皮书”等品牌活动传播力与影响力。
第四,服务人才培养,在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中不断提升发展源动力。立足时代需求,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行政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立足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的职责使命,团结带领广大行政法学法律工作者,再创辉煌。
同志们,铭记来时路,不负今朝志,奋进新征程。我们要以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十年为新的起点,传承研究会优良作风,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自身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基固本、开拓创新,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