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以专门章节规定“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行政法学需要回应平台型政府的挑战,纲要要求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有助于打造“24小时政府”或“不打烊的政府”;政务服务借助现代化的信息通讯技术,建构了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改进了行政管理中的信息传递和听取意见程序,有助于行政过程中各种信息资料的交互运作。政务服务平台拓展了服务时间、空间、范围、深度,促进了政府数据开放和政府信息共享,国务院近年也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过去我们是网上办,未来有可能掌上办。这不仅是从PC到手机的延伸。未来移动政府服务的范围是什么,是包括公共服务的提供还是只限于行政许可,移动政务服务是贯穿于全过程,还是发挥辅助性的作用,都是可以研究的。目前相关立法仍然缺位。目前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曾有学者呼吁制定电子政务法。国务院能否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专门文件的方式,对简政放权、政务服务中的法治改革问题加以规范, “纲要”中也强调了政府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开放、电子证照等问题,建议国务院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条例。
技术治理有时候会影响相对人基本权利,面对决策丛林、算法黑箱如何保障相对人有告知、陈述、申辩、听取意见的权利,如何防止人成为被数据驯服驯化的工具。如何保障智能治理中行政决定的说明理由义务,捍卫行政的可问责性,都是需要面对的课题。希望未来能对人工智能在政府治理中的运用出台规则或指南。
(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