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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研究员发言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2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洪雷研究员把对《纲要》的学习体会概括为“一”、“十”、八”。

“一”表示《纲要》终结了一个争论: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作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的一部分,2015年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再次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内容。因而,人们对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时间线产生了不同看法。《纲要》在总结和回顾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时,并没有宣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已如期实现,而是强调要经过2021-2025年的努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定基础。根据《纲要》,“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一目标的实现日期从2020年延迟到2035年。

“十”表示《纲要》具有十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作了新的概括或调整,重点突出数字政府、人民满意等要求。二是强调法治政府建设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和全局。三是强调全面建成法治政府,努力实现法治政府的全面突破。四是体现行政执法宽严相济的原则。五是特别强调诚信政府的建设。六是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进行系统部署。七是对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提出要求。 八是特别重视政府督查工作。九是贯穿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的科学理念,更加符合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十是体现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八”表示《纲要》对行政法学界的研究提出八个需要重点回应的任务:

1. 《纲要》提出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经初步思考,个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相结合;(2)坚持中央的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地方的积极创新、先行先试相结合;(3)坚持政府自身推进和外部监督相结合;(4)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出相结合;(5)坚持借鉴域外经验和关注中国国情相结合;(6)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相结合;(7)坚持尊重法治自身规律和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相结合;(8)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 《纲要》提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对此,行政法学界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归纳、提炼、升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经验,同时融通域外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资源,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和原创性。

3. 《纲要》提出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立法。行政法学界要充分借鉴民法典的制定经验,对通用行政法典的框架、结构、规则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尽快达成共识,争取早日出台通用行政法典。

4. 《纲要》提出要修改行政许可法。这要求我们对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经验(如告知承诺制等)进行系统总结,对现行行政许可法落后于实际的规定进行反思并展开新的制度设计。

5. 《纲要》提出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裁决的研究有待深入。

6. 《纲要》提出要修改“两个组织法”。行政法学界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行政组织法的研究。

7. 《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对此,行政法学界须更加重视对政府督查的研究。

8. 《纲要》提出了其他一系列规则制定、制度完善的工作,如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对相关制度、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建议,服务于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