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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教授发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27

“纲要”有四个方面值得一说。第一,人民满意的标准。政府法治建设分为制度、行为、结果三个环节,但大多数情况都集中在制度建设,即建章立制;法治政府的考核也相应集中在建章立制上,并不重视末端社会的感受。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人民满意标准就是回归结果,我非常认同。

第二,“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标准第一个标准就是职能科学,但职能科学不是传统的法学概念,而是管理学的概念。职能科学作为法治政府标准的第一项,应研究哪个该管,哪个不该管。“放管服”改革中行政审批的告知承诺制在浙江最先进行,后来逐渐被国务院认同,但其与《行政许可法》存在冲突。应研究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处理“纲要”和法律的协调问题。

第三,突发事件的应对。这是应运而生的新主题,在疫情防控中,这个问题显得非常重要,不可能不回答。这是一个好的方向,但也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关注和研究。“纲要”里面提到平战结合,行政法学需解读“平”和“战”,解读“战”的法律状态,政府有多大权力和程序来规范 “战”。“纲要”提到基层和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需要与传统行政学理论进行结合。

第四,数字法治政府。数字法治政府讲平台、手段,这是必要的,也是应该的。但是法律当中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即收集和使用数据的根据、范围、边界何在?目前政府提收集数据有两部法律,一是反恐怖法,二是传染病防治法,这两部法律弱化了数据收集范围、边界、根据的规定。在实践当中不能一边倒讲绝对的收集和全面的使用,要进行平衡,既要保证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管理有效性,同时也要维护公民个人的隐私和权利不受侵犯。

【杨小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与法律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