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谈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如何理解“放管服”改革。法学、管理学、行政学、经济学领域均在讨论“放管服”。“放”应理解为政府对市场的“放”和上级政府对下级市场的“放”,而对市场的“放”可以理解为对社会和公民的“放”。“管”强调的是行政监管,但还有社会监管,包括对社会、市场、公民、企业的监管。“服”是指政府的服务职能、服务效能、服务职责,政府对市场、社会、公民、企业的服务。
第二,为什么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管服”永远在路上,是常抓不懈的工作。但并非什么都一放到底,二是有的时候放,有的时候收。特定的背景、特定条件、特定原因,决定了几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都坚持要提“放管服”改革。
第三,如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十四五”期间,我们如何做好“放管服”改革,“纲要”花三段内容进行展开,三部分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个人持保留态度。总体来说要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但是降低准入门槛过于绝对。有的领域不应降低准入门槛或者应当提高准入门槛,而有的领域准入门槛过高且不切实际,则应该降低。“降低准入门槛”有“一刀切”的嫌疑,这一点有待商榷。在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方面,应考虑实际情况进行改革,虽然推动政府管理改革的主基调是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但也要注意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
(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