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下午好,从上午到现在一直在聆听大家的发言,收获很大,我自己也在认真学习研究实施纲要,感受和大家是一样的,几句话谈一点感受。
纲要是对2015---2020版本的升级版,亮点很多,我们取得的成绩也很大,特别是新纲要创新点很多,这个就不再赘述。
在此主要想讨论一个问题,借着刚才王周户教授的发言,有点感想。通常我们说要用一分的力气去立法,用九分力气抓法律实施,纲要也是一样,制定不容易,实施起来更不容易。纲要是我们政府对自身提出的要求,用五年规划的形式,一届又一届的加以推动。在推动过程中也要看到自我监督的缺陷,我本人偶尔也参与一些案件代理和论证,通过这些年参与案件,感觉问题还是很多的。当然,有一些问题可能是局部的,地方性的。
比如我最近代理了一起案件,某一个省因为产业政策调整,大量收回了过去已经出让的土地,没有给予任何补偿,而且导致没有开发的原因完全是政府造成的。在诉讼过程中, 部分法院无原则的站在政府一边,给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
还有一些行政机关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但是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还有一些行政机关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复议决定。如果你不代理这些案件,你不参与论证这些案件,恐怕很难了解这样的事情, 会觉得匪夷所思。这一次新纲要的颁布,我想应当认真对待纲要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而且目前我们有足够的条件和手段来应对实施中的问题。例如在执法方面,我国一直在下放执法权,大量的执法权下放到了基层,那么执法权下移以后,上级机关做什么?在这样的背景下,上级国家机关是不是在立法、制定政策以及做出重大决策之外,要抽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真正抓一抓法律法规、政策与法治政府实施纲要的落实问题。
现在我们的督察手段也是有了更多的技术支撑,信息化时代,从技术支撑、信息化支撑角度来说,上级部门利用这些手段落实行政监督的条件已经具备了。
在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大量的审判职能交给巡回法庭后,本部则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关注统一裁判规则,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利用大数据手段监管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行政机关可以参考法院的做法,在大量的执法职能下沉到基层以后,上级部门完全可以把一部分精力放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上,当然也包括行政执法规则的制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发布以及违法案件的督查等。
最后, 我想再强调一下, 法治后发国家实现法治现代化的抓手是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建议我们的上级机关, 特别是依法治国委员会能否建立一套执法监督的智能化系统,对政府法治工作, 包括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就谈这几点看法,谢谢!
(沈开举,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