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央新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遵循、划定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首先,《纲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相较于2015年的《纲要》版本,新《纲要》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有许多新的提法、新的要求,体现出对旧版本的继承和发展。
二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新《纲要》坚持问题导向,给基层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较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举措。
三是具有可操作性。新《纲要》的内容既包括具体措施,也包括完成的时间表,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提供了路线图和施工图,对基层政府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纲要》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要求,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已进入快车道,将全面提速。我们要认真、扎实、全面的贯彻落实。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也是最能体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度和水平。结合《纲要》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下面,我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的执法领域谈谈对上述特点的理解。
一、新时代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新标准和新要求。新《纲要》规定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纲要》对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要求,与对关于司法案例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和要求是一致的。尽管现实中,行政执法的数量、执法人员的素质、条件,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有差距的,但有关法治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是同样的。这需要我们下更大力气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基层行政执法问题。这些年来大力推进基层执法体制改革,但职权并没有下放到位,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编制较少,专业水平低,执法车辆、装备、设备等严重不足,更不用说有信息化科技保障,可见基层面临的执法现状是执法任务重,执法压力大,保障不足。此外还存在不少其他问题,比如,现行法律执法权配置主要在县级以上部门,有的执法事项省、市、县三级都有执法权,造成部分执法事项存在交叉或推诿的现象;乡镇街道是最直接联系或面对行政管理对象的管理主体,而现有管理体制赋予基层乡镇的执法权限又比较少,遇到违法行为时需要由县级有关部门处理,影响了执法管理的效果;虽然乡镇一级实现了“四所合一”,但是力量仍然薄弱,业务培训不到位,等等。针对我们基层执法存在问题,新《纲要》给出了精准的解决措施和对策,如提出深化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这些措施对解决执法体制问题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也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比如编制问题,以及基层地区财力保障不到位情况下,如何解决执法装备等问题。
三是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纲要》体现了很多创新性,既有严的方面,也有体现执法温度的方面,比如即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的执法,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也强调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体现执法应当是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应当是一味冰冷无情的。这些对我们基层执法提出很多新的要求,下一步将对这些要求逐步采取强化责任,创新举措,补齐弱项,努力使行政执法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然后,我简单汇报一下南宁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第一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开展以后,南宁市有幸评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对于“十四五”时期如何做好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南宁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早早布置相关部门起草研究相关草案,也借助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政法大学帮助我们进行研究提升。我们也组织力量总结上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重点是针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争取按照新版《纲要》,逐条逐项细化我们的目标任务,提出更具体的任务清单和检验标准,使下一阶段法治政府的建设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近年来,南宁市加大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保持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推进方面,市人民政府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研究制定法治督察工作规定,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督察和重点督察内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二是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拿地即开工” “交房即交证”“秒办、免办”等一批批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层出不穷,健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机制,成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宜业宜居的优美生态生态环境获广泛赞誉。三是在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方面,重点领域立法持续推进,构建起与国家、自治区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协商、立法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等科学民主立法模式运行成熟。四是在科学民主决策方面,组织部门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每年根据目录对各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考评或督察;大力推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对重大决策进行实施后评估。五是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定期开展,积极制定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责清单,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大力推动智慧监管。六是在行政权力的监督方面,“电视问政”持续有效开展,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不断健全。七是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命名“枫桥式司法所”,开展“警民联调”试点,全市村(社区)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打造南宁普法优质品牌。八是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方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工作机制成熟完善,领导干部、法治人员的法治培训班每年在区外高校举办,等等。
最后,提几点个人建议:
1.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部署之后,更主要还是需要抓贯彻落实,如何健全法治政府协调推进机制,需要更多创新举措。目前新《纲要》明确了法治督察和示范创建两种机制,但还需要更多其他的机制,比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判法治政府建设,更好的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人民满意等指标要求体现在今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当中。总之,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考评标准。
2.进一步补齐法治政府最短板,也就是乡镇街道这一级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目前乡镇街道这一级是法治政府建设最薄弱的环节,如何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健全制度,需要中央层面给予具体意见,指导地方推进。
3.关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问题,这是新的板块。如何把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创建。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如果没有统筹协调,各地为政的建设会造成大量浪费,早谋划、早部署,自上而下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智慧执法监管系统建设,在提升建设效果以及节省财力方面都有帮助。
(南宁市司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