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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苗林发言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8-25

新《纲要》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三个《纲要》,在新的形势和任务背景下具有新的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突出表现为四个“新”:一是新的法治政府标准和目标,24字标准目标拓展为28字标准目标,是法治政府是内涵上的全面提升;二是新的主题,三个《纲要》分别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职和政府治理三个主题,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三个层次提升的不同阶段;三是新的体系,《新纲要》提出了八个体系的建设内容,特别是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科技保障”两个新的内容体系,是一个全新的拓展;四是新的措施,《新纲要》包含的内容、措施非常具体。从地方实施和个人体会来看,有两点遗憾和不足:

一是新《纲要》八个体系建设中缺少了“对人的法治素质”建设的基本内容,缺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法治素质、法治能力方面的建设。从这些年地方推进法治工作的实践看,领导干部目前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达到法治自觉的程度,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也还没有达到法治自如的程度。

二是新《纲要》没有把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个重点内容来规定,应该是为各级地方政府有更多余地和空间去考虑,但如果中央文件没有具体要求,地方下一步落实的时候会存在较大困难。

北京从去年开始同步起草实施意见,目前已经完成初稿。

在目标上,北京提出了六个字、三个层次的要求,即“守法、有为、共享”的目标,与28字新《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标准较为契合。我们认为,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标准中,政府守法不能丢,这是法治政府的底线;政府有为不缺,因为中国政府承担着发展的职能;共享不能少,法治政府建设要让人民群众有实际的法治获得感,这就是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基本内涵,也是北京党的十八大以后对推行法治政府实践的思考和感悟。

在内容上,北京提出了十大体系,增加两个体系,体现了首都标准和地方特色。一是增加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建设体系,提出要围绕首善标准,构建有首善标准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建设。二是提出要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这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是要解决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的问题。

在任务措施上,强调“严落实”,对中央相关措施的要求要扎实落实、落地。同时,推进“微创新”,在某些领域提出一些创新举措,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讲法;推进鼓励设立首席法律顾问;推进法治强、弱地区之间的法治人才帮扶工程,通过“微创新”推动首都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的落实。

(吴苗林,北京市司法局法治调研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