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
王 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04/29
王周户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04/29
摘 要:明确性要求是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化条件之一。明确性要求来自法治国原则中的法安定性原则,对它的界定需要从正反两方面来进行。明确性要求要具备可预见性、不能涵盖过广和能够通过解释或者判例来确定3个要件。根据法律保留程度的不同,明确性要求分为一般明确性要求和特殊明确性要求。明确性要求所要消除的不明确主要是针对主观的不明确,即立法者意图的不明确。对于基本权利限制而言,法律所规定的限制基本权利的目的
04/29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和鲜明时代特征的原创性概念,具有丰富的理论蕴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学理化阐释,进一步挖掘其理论价值,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法律支撑,也提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法治保障,更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法治
04/28
“法治政府奖”是由学术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起设立,对各级国家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旨在从专家的视角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经验,该奖项自2010年设立以来,已历经七届评选,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七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本届“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241个申报项目,覆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04/28
2025年4月26日,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终评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本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自2024年3月19日发布申报公告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踊跃申报,“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241个申报项目。初评委员会在严格评审基础上,从241个申报项目中选出入围项目40项。终评会上,10位评委在综合考量申报内容和现场陈述的基础上打分,最终20个项目获得
04/28
2025年4月26日,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终评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本届“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自2024年3月19日发布申报公告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踊跃申报,“法治政府奖”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241个申报项目。初评委员会在严格评审基础上,从241个申报项目中选出入围项目40项。终评会上,10位评委在综合考量申报内容和现场陈述的基础上打分,最终20个项目获得
04/25
摘 要:既有的“行政委托论”和“法律法规授权论”无法有力解释“综合执法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体制改革,有必要对此作出法治回应。理论层面,澄清“行政授权理论”内涵外延,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命令决定”的职权转移模式才属于“行政授权”的范畴,法律法规授权与行政授权属于相互并列的两个概念;实践层面,从组织法角度对乡镇街道进行概括性赋权,纾解单行法律法规授权局限性与综合行政执法需求概括性之间的紧张
04/25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治理遵循“技术—制度—价值”逻辑,形成三维主体间的互构关系,与数字时代的行政执法改革具有契合性。当前,行政执法改革实现部分目标,但技术层面存在数据壁垒与数字形式主义,制度层面出现综合与专业的张力、权力与能力的悖离,价值层面产生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保护等原定目标出现一定异化,对技术赋能制度、制度实现价值、价值形塑技术产生阻碍。需要以数字
04/24
2025年4月19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学术年会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协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04/23
摘要:在行政执法意义上,公法规范域外适用的一般逻辑尚未被学界所重点研究。公法规范域外适用制度的主要特征是贯彻国家意志并伴以利益衡量。公法规范域外适用的步骤是先判断行政机关有无域外执法管辖权,再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启动域外执法管辖权,最后是实体性公法规范的适用。判断行政机关有无域外执法管辖权的标准是看特定的公法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域外执法管辖权规范,如果有规定,则行政机关享有域外执法管辖权,反之则否
04/23
摘要:《行政处罚法》第48条第1款吸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在法律层面设定了行政处罚决定有限公开规则,但却面临严峻的适用困境。行政处罚决定兼具政府信息、相对人负面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三重属性,其广泛公开规则已然覆盖各层级规范,且与及时公开、多渠道公开等规则相衔接。为释放有限公开规则的作用空间,有权机关应当明确否定并清理以不同面貌出现的广泛公开规则,厘清有限公开规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声誉制裁
04/22
摘要:构成要件理论在解释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构造方面具有基础性地位,但这一理论在部分事例中可能造成部门行政法不能全面准确界定应予惩戒的行为,削弱了《行政处罚法》的总则地位,同时导致执法上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的脱钩。类型理论认为,法律行为由本质属性和外观形态两部分构成,其可适用于解释当前部门行政法设定的大部分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同时也契合于执法实践需要。运用类型理论作为解释和建构应 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补充
04/22
摘要:现有理论解读过度美化了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背后动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单单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的向善举措,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公民监督依法行政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利”是无法交给行政相对人的,相对人也不可能行使任何选择权限。实际上,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更多的是一项规制工具,是作为“权力”赋予行政机关的,是由互联网兴起的时代背景和行政组织法的内生突破共同助长的。作为“权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04/21
摘要:行政处罚是我国实定法和学理上的重要概念,它与德日行政法上的行政罚概念并不相同。行政罚概念在德国最先由戈尔德施密特提出,经美浓部达吉等人介绍传入日本,并对我国民国时期行政法学产生重要影响。新中国建立后,行政罚概念被行政处罚取代,二者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内涵并不相同。行政罚是指对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科处的法律制裁,其“行政性”体现在处罚对象的违反行政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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