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摘 要:《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的基本法,但“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条款并不必然优先适用,并不当然直接适用。只有当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款规定要对行政相对人行为进行处罚,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才必须直接适用《行政处罚法》。如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可以处罚”,而行政机关认为相对人行为不需要进行处罚,则可以结合适用《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
06/22
摘 要:减轻处罚是《行政处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尚未得到应有的关注,“应减未减”“减的不对”等情形屡有发生。减轻行政处罚指在法律底线之下处罚,介于从轻处罚与不予处罚之间,既可以是减轻处罚幅度,也可以是减轻处罚种类。关于处罚幅度的减轻,需引入体系解释、分情形设置下限等方法合理划分处罚幅度阶次。关于处罚种类的减轻,减轻罚种性质须遵循各类处罚之间的轻重排序,但并非不可跨性质减轻;减少罚种数量主要
06/21
【时间】 2025年6月21日 开幕式 8:45—9:30 主持人: 赵 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领导致辞: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翟刚学(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陈鲁南(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 第一阶段 主旨报告 9:30—10:30 (每人15分钟) 主持人: 曹 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发言人: 姚建龙(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06/20
2025年6月15日,“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与未来”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北京市社科联等国家机关,“法治政府奖”获奖城市代表,法治政府评估城市代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近
06/19
2025年6月15日,第七届“法治政府奖”结果在中国政法大学成功发布。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北京市社科联等国家机关,“法治政府奖”获奖城市代表,法治政府评估城市代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近两百人
06/19
2025年6月15日,《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4)》发布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北京市社科联等国家机关,“法治政府奖”获奖城市代表,法治政府评估城市代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
06/18
2025年6月15日,庆祝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成立二十周年暨“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与未来”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农业农村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北京市社科联等国家机关,“法治政府奖”获奖城市代表,法治政府评估城市代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06/17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坚定法治自信”的要求。自信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确信与肯定。我们的法治自信,来源于中华法治文明深厚底蕴的滋养,来源于社会主义法治伟大实践筑就的现实基石,来源于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一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周代的“明德慎罚”开创
06/16
摘要: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内在张力导致逸脱现象难以避免,还产生逸脱失当和逸脱怠惰等衍生问题。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条路径构成的逸脱规制机制分别存在规制面向单一、逸脱条款虚置、司法审查方式不一的问题,实际规制效果一般。其根本原因在于,裁量基准自身的性质定位决定其无法严格适用,与行政-司法规制机制推崇严格适用的取向之间存在衔接不畅和功能错位。解决方案是构建自我规制与外部过程规制的二阶治理框架,对裁量基准
06/16
摘要:行政裁量是否在法效果的裁度选择之外还包括对事实构成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在我国学界存在分歧。行政裁量应限于效果裁量,不宜承认要件裁量。行政裁量与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方法、司法审查的内容和规范以及司法审查的强度均有所不同。就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而言,将行政裁量限定为效果裁量才能确保法院合理审查行政权,司法实践中对裁量的宽泛理解事实上也导致了法院放松对行政机关解释事实构成的审查
06/15
时 间:2025年6月15日(星期日) 08:30-17:30 上午 08:30-12:00 08:30-09:30 一、开幕式 主持人: 赵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致 辞: (每人5分钟)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周佑勇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相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06/14
摘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双重宪法性质,即作用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组织法意义上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前者指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能够分别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后者指的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作为其内部的“机构”“人”“财”“物”之聚合体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单一宪法性质
06/13
摘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裁量基准中占据重要地位,应更多由地方行政执法部门颁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的形式应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编写体例应当尽可能按管理领域进行细分。在设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裁量阶次,并分别设定相应的适用情节和法律效果。应梳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基于行政执法实践和典型案例来科学、合理制定基准,并注重
06/13
近五年来,裁量基准制度重新焕发生机,其中,裁量基准制定主体的高阶化最为凸显。所谓“高阶化”,是指制定裁量基准的行政机关的级别呈现出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省级行政机关”和“国家部委”开始参与其中,出现了“省级化”“部委化”“跨区域化”制度样态。这些制度样态背后蕴含的是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精神与价值,同时也是区域一体化、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裁量基准制定权的高阶化存在一定
06/12
2025年6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第五届“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暨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国二招宾馆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恰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建院20周年,是研究院院庆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等国家机关,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以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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