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摘 要: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经历了地方探索、中央推动、法律确认三个阶段。行政处罚权下放制度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合法性。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均有权决定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但考虑到下放权力的动态调整需求和行政效率因素,由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决定权更有优势。为确保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的合法性,应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改革的决定主体、适用条件、程序要求等制度。 关键词: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处罚权下放
04/02
摘要:行政复议制度具备解决纠纷、救济权利、内部监督三项功能,其中权利救济体现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价值追求,以权利救济为首的多项功能共存,能够有效回应复议制度的实践需求,发挥主渠道作用。主渠道条款作为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对具体制度设计具有统筹作用。从整体性视角出发,行政复议制度相比于行政诉讼具有制度性优势,这种优势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的基础。在制度修订
04/02
行政法律体系中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诉求,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对相应诉求予以受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中,将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投 诉举报诉求的行政行为视作一种依申请的行政履责行为。投诉举报人就该类行政履责行为中行政监管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不同行政法律规范中对投诉和举报的界定有所不同,大概分为两种:一种
04/01
图书信息 《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 作者:[日]山本隆司 著 译者:王贵松 译 ISBN:978-7-5764-1832-3 定价:95.00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5年1月 作译者简介 山本隆司,1966年生,日本爱知县冈崎市人。1988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法学士)、法学部助手,1991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2004年任教授。2019年获得德国海德堡大学名誉博士。2022年起
03/31
内容摘要:作为变革行政复议制度意欲达成的目标和结果,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需要有较明确的、可测度的衡量标准。这一标准应具有导向性、契合性和相对具体性。基于理论研究,并借助比较分析和相关数据梳理,行政复议主渠道衡量标准宜包括三个方面:复议范围具有足够的涵盖性、复议案件量具有绝对的优势性和复议处理具有较强的救济性。尽管新《行政复议法》为行政复议成为主渠道提供了制度配备,但仍面临不小挑战。要实现这一全新
03/31
摘要:新《行政复议法》第45条规定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但是未明确可以调查收集哪些证据。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2条第1款和第135条第3款,复议机关可以为原行政行为补充调查取证,并据此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补充调查取证的实质是,把原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修复为符合法律规定,面临一系列难以化解的合法性质疑。“行政一体化”理论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论主张复议机关全面调查取证,但前者颠覆
03/30
典型案例目录 1.某公司不服江西省某市城市管理局不予批准新增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行政复议案 2.某妇幼保健院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3.某公司不服湖南省某市财政局征缴报建规费行政复议案 4.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 5.王某、陈某不服上海市某街道办事处未履行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6.某公司不服辽宁省某
03/29
摘要:实践主义的人权观切实关注人的肉体存在以及安全需求,在理论层面给予安全权应有的重视,有效弥合了安全权理论与立宪实践之间的落差。基本权利的古典模式通过自由权的客观面向功能来表达国家保护义务,进而使自由权取代安全权。这本质上是一种以价值替代规范的逻辑。尽管在不少国家的宪法中,安全权并未被明文规定,但从规范要素的视角来看,安全权与自由权存在于同一宪法条文之中,形成“一体两权”的格局。例如,住宅权既
03/28
时间:2025年3月29日(周六)8:30-17:3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馆二层多功能厅 主办: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 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 开幕暨基调演讲(8:30-10:30) 主持 曹 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03/27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职尽责、强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司法部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筑牢政治忠诚,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
03/26
观点速递 科技伦理治理不应被狭义地理解为对科技活动的伦理治理。我们应当从更为宽广的视野来理解科技伦理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孙春晨 在互联网的影响下,现代社会的道德不端行为可能对遥远地域和子孙后代产生影响,这种影响远比我们能够预想的深刻和激进。——张成岗 科学技术与社会秩序之间相互影响、共同演化。当生活更多地与技术交织,技术也将更多地影响我们的价值体系、行为规范、文化等。——赵鹏
03/25
摘 要:公序良俗原则因其社会性内容及概括条款属性而受宪法积极调控,应借助宪法价值为其内容认定提供规范性指引。公序良俗原则由具有不同宪法地位的“公共秩序原则”“公领域善良风俗原则”以及“私领域善良风俗原则”三部分组成。《宪法》第53条将公共秩序和公领域善良风俗设定为公共利益,并建立起结合规制与促进手段的保护体系。私领域善良风俗并不构成公共利益,但仍需宣传、推广。公序良俗原则的规范属性要求宪法
03/25
“多元纠纷化解法治体系研讨会”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发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高端学术平台,旨在服务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立足法律职业共同体视角,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法治化制度创新与实践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03/24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日] 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Ⅰ(第六版)行政法总论》《行政法Ⅱ(第六版)行政救济法》《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 当代日本行政法学界泰斗、东京大学名誉教授盐野宏先生的力作“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为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及行政法治建设提供了坐标参照系。与奥特•玛雅、美浓部达吉和田中二郎等传统行政法学体系(行政组织法、行政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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