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2023摘 要:我国行政协议由单方行政行为的概念出发,经诉讼法突围,最终进入司法实务进而凝结成一般规范。这种历史惯性使得行政协议诉讼规则大规模地承袭单方行政行为的诉讼规则,而我国行政机关无法提起诉讼的传统,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套诉讼规则,使得单纯...
06/15
2023摘 要: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协议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责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协议行为不是一个单一的行政行为,包括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一系列行政...
06/15
2023摘 要:自《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行政协议已经由学理概念转变为法律概念。行政协议一般兼有公、私法因素,对不是纯粹运用私法规则调整,不是纯粹的私法合同,而对照法律规定、法定条件能够充分论证、甄别为行政协议的,一般宜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06/13
202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原则上禁止适用仲裁解决行政协议纠纷,限缩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以“协议性质决定解纷机制性质”的法治逻辑建立了公法为主导的救济模式,忽视了行政协议的契约属性,缺乏因合意内容...
06/13
2023摘要: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予以“原则性否定”,但也为其预留了制度发展空间。法理上看,因过分强调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而忽略其“民事性”,径行将行政协议纠纷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的做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