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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1)南行再字第7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相坤。
文号:(2009)确行初字第34号 原告泌阳县杨家集乡杨集村杨集中组(以下简称杨中组)。 诉讼代表人苏明兴,职务:组长。 委托代理人孙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常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泌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泌阳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