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简介:游天娇(1993-),女,上海人,2016级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18条“国家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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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贾康,再谈房产税的作用及改革方向与路径、要领[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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