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作者简介:彭霞,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3页。
[2]凯尔森指出:“司法权和所谓‘执行’权是不能用只有‘行政’权机关才‘执行’规范的事实来加以划分的。在这方面而论,这两种职能实在是一样的。一般法律由行政权和司法权同样执行,区别仅仅在于:在一种情况下,一般规范的执行托付给法院;而在另一种场合下,则托付给所谓‘执行’或行政机关。由此可见,普通的三分法归根结底是一个二分法,即立法和legis executio(立法的执行)的基本区分。后一职能再被分为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4页。
[3]黑川哲志指出:“行政解释——行政机关对法律进行解释——有着多种形态,有的是行政机关在作行政行为时为说明理由而单个解释,有的则呈现行政立法形式——规章、通知等。”[日]黑川哲志:《从判例看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肖军译,《行政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4]该决议对立法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该决议对司法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凡关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解释。”
[5]参见魏胜强:《谁来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
[6]1999年《通知》规定:“(1)凡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国务院作出解释。这些立法性的解释,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按照行政法规草案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2)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要求国务院解释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承办,作出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作出解释,答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7]惠生武:《论行政解释的基本范畴及其分类》,《法律科学》1999年第3期。
[8]比如,针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对《气瓶充装许可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规章进行解释。这就是由行政机关之内设机构进行解释。
[9]比如,在赵C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案中,公安局通过层层请示,得到了公安部以批复形式作出的行政解释,该行政解释支持了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的意见。且不论该案件本身的是非,上级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以批复形式作出行政解释,在程序上的正当性就是令人怀疑的。
[10][英]M. J. C.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13页。
[11]按照施瓦茨的说法,“企图把解释法律与适用法律分开的人采取的是诡辩的区分法。一个法律术语只有在它适用于特定案件中的事实时才有意义。……抽象地确定法定术语的意义就是在学究活动中绕圈子。只有当我们把如此确定的意义适用于手头的案件时,此法才真正得到了解释”。[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605页。
[12]张志铭:《法律解释的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13]参见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81页。
[14]参见张弘、张刚:《中国现行的行政解释体制研究》,《学术探索》2007年第2期;张立刚:《决议体制与立法法体制》,《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15]在我国,审判机关可以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依据对具体行政解释进行审查。
[16]参见章志远、黄娟:《我国行政法规范解释司法审查的反思与重构》,《苏州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17]腾祥志:《税法行政解释的中国实践与法律规制——开放税收司法的逻辑证成》,《北方法学》2017年第6期。
[18]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印发的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参照执行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以下简称:《座谈纪要》)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解释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人民法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规章制定机关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