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英]丹宁:《法律的训诫》,杨百揆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钟应庆诉汉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1期。
{3}柏素英诉上海市虹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2期。
{4}[英]丹宁:《法律的训诫》,杨百揆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5}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6}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159页。
{7}[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3页。
{8}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9页。
{9}[英]丹宁:《法律的训诫》,杨百揆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页。
{10}王雪梅:“何文良诉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障局工商认定案评析”,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