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参见杨建顺:《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②陈爱娥:《信赖保护原则在撤销授益性行政处分时的适用》,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2000年第8期。
③李建良:《行政法的法源、规范及其位阶》(上),载《月旦法学教室》2004年第10期。
④洪家殷:《论裁罚标准表之性质及目的——高雄高等法院九十年度简字第3840号判决评释》,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2002年第12期。
⑤王锡锌:《自由裁量基准——技术创新还是误用》,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⑥http://www. ddgt. gov. cn/HtmlDocs/zwgk/dflz/1. doc,2011年8月10日访问。
⑦http://www. qingdao. gov. cn/n172/n3776152/n3776209/n3779315/n3779325/8371432. html,2011年8月16日访问。
⑧http://wsj. yiwu. gov. cn/021_1/02/02/200810/t20081016_149732. html,2011年8月16日访问。
⑨http://www. pinghe. gov. cn/UpLoadFiles/zwgk/2008-10/2008102115384961136. doc,2011年8月16日访问。
⑨http://www. fjsc. gov. 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 shtml?id,2011年8月10日访问。
(11)http://www. 0596cpa. com/thread-372-1-1. html, 2011年8月10日访问。
(12)(14)周佑勇:《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
(13)[日]盐野宏:《行政法》,第87页,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5)2005年8月29日颁布的《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深工商法字[2005]16号)第14条与第15条。
(16)Richard J. Pierce, Jr.: 《立法性规则和解释性规则的区别》,宋华琳,译,载胡建淼主编:《公法研究》第2卷,第421-449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7)参见Kenneth Culp Davis: Discretionary Justice: A Preliminary Inquiry, P68,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1。
(18)参见周佑勇:《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
(19)王名扬:《美国行政法》,第543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0)王天华:《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6期。
(21)Lorne Sossin: The Rule of Policy: Baker and the Impact of Judicial on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ed. in David Dyzenhaus, P96, The Unity of Public Law, Hart Publishing, 2004。
(22)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第417页,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
(23)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第127页,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4)K. C. Davis: Discretionary Justice: A Preliminary Inquiry, P55,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69。
(25)参见蔡震荣:《裁量准则之探讨——评“最高行政法院”2004年度判字第1127号判决》,载《法学讲座》2005年第3期。
(26)杨伟东:《行政裁量问题探讨》,载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3卷,第353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