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页。
[2]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9页。
[3]《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6—17页。
[4]这是美国联邦信息公开实践中使用的理由。
[5]许莲丽:《公开“历史”信息与法不溯及既往》,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6]后向东:《信息公开的世界经验——十六国信息公开法译介与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29页。
[7]乔晓阳:《立法法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91页。
[8]曹康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03页。
[9]江必新、李广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若干问题探讨》,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10]《刑事诉讼法》第7条。
[11]关于行政机关履行司法职责说法的前世今生,详见周汉华:《误读与被误读——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信息公开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6期。
[12]《“人事编制信息”成国家秘密55家部委仅两家公开》,载《法制日报》2014年2月24日。
[13]《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12条。
[14]巴西的保密法、隐私权法和信息公开法三法合一。具体可参见后向东:《信息公开的世界经验——十六国信息公开法译介与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163页。
[15]后向东:《信息公开的世界经验——十六国信息公开法译介与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206页。
[16]这里的处分,不是处罚意义上的处分,而是泛指行政机关做出的所有处理行为,类似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使用的“行政裁决”概念,也是泛指行政机关做出的所有处理行为。
[17]杨小军:《政府信息公开实证问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王万华主编:《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0—91页;向佐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王少辉:《迈向阳光政府》,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等等。
[1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3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1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曹康泰主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修订版),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1]曹康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在第六届中德法律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曹康泰:《政府法制·法治政府》(下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783页。
[22]干以胜主编:《中国政务公开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年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1月增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