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实现政务服务的便捷化和便民化,要求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形成优质高效的数据共享,破除数据割据造成的行政壁垒。数据串联是数据共享的尝试,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现有能力与数据共享的技术要求存在差距,还不能完全打消政府对开放数据心存的行政隐忧。数据互联是数据共享的趋势,区块链以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透明公开、不可篡改的技术特性为数据共享营造出强信任机制,并在服务范围、服务成本、服务结果三个层面显现优化政务服务的价值。
关键词: 区块链; 政务服务; 技术赋能; 数据共享
习近平在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探索利用区块链的数据共享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利用,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作为一种必然,在“总体支配”中嵌入“技术治理”是我国各个领域深化改革的客观逻辑,将区块链与政务服务紧紧联系在一起。市场和社会期待的政务数据共享,追求的根本是通过打开部门和区域两把枷锁,让政务数据普惠化,让政务服务便利化。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应当充分认识区块链对政务服务技术赋能的价值,大力推进“区块链+政务服务”。
一、数据割据:“放管服”改革必须破除的症结
政务数据是由政府进行采集、汇总、掌握、管理、运用,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各个领域,涉及生产、生活各种产业,建设、管理各种事业,反映城市、社区、乡村和机构、组织、个体的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它不仅包含数字、符号等结构化数据,还包括文字、图像、视频、音频、超媒体等非结构化数据。政务数据具有重要的行政功能:见之于政府管理,为行政决策提供体现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实证依据,为行政执行提供显现针对性、目的性、可及性效果的实施参照;见之于政务服务,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办理、办结等每一个环节顺利流转,在服务项目的主客体之间,建立对必具条件的认知共识和供需联系。“放管服”改革作为以政府自我革命的魄力和姿态重塑政府治理结构的新思路、大手笔,着眼点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点是破除制约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痼疾,落脚点是降低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门槛,把牢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关卡,优化大众创业办事的行政服务。这一切都要通过政务数据来阐明为什么,选择做什么,确定怎么做。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能否实现效率和价值上的统一,关键取决于政务数据在政府内外部能否合理化运用。
着眼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务数据的拥有和使用存在两对矛盾。首先是基于数据属性,构成只有政府才有权力拥有与只有在社会用足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功能的矛盾。比如,“行政审批的本质是行政机关根据公众提供的先验数据(证照、申请表格等),赋予其可以拥有的后验数据(新证照)的过程”,这一过程常常存在政务数据因层级、部门、区域隔阻形成的供给不足性降效。其次是基于数据技术,构成传统政务办理的文本数据与社会期待的电子数据间的矛盾。在彰显电子数据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交易成本低的优势,并通过这一技术继替形塑出新的组织结构、思想观念、行为逻辑及业务关系的过程中,存在着狭域文本数据向广域电子数据全域转化的不对称。这两对矛盾的存在,导致政务数据割据,并以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务割据形式表现出来,严重限制了数据的再利用潜力。
数据割据是指每个政府部门掌握一套对应本部门主要职能,专属本部门检索、查验、使用的封闭式数据列存体系和运用系统,而在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会因技术格式差异造成这种数据列存体系和运用系统的非兼容性,进而导致部门数据不能进行政府内部和外部共享。跨部门事项体量大与跨部门数据共享难之间的张力,降低了“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可及性。一方面,在深化简政放权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往往涉及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多个部门,由于这些部门数据不共享,且对相同事项的计算方法、审查标准不同,导致企业不可避免地需要多头踏勘、重复踏勘,增加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成都市政务审批中的证照流动为例,与之有关的跨部门事项占全部体量的50.9%,跨层级事项占全部体量的14.1%,但跨部门事项办事时却很少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在优化服务中,政务服务涉及面广,涵盖基础性公共服务、社会性公共服务、经济性公共服务、安全性公共服务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少跨部门事项需要共享基础数据、交互数据、结果数据等资源。由于各地在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时采用独立建设的模式,且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不成熟,导致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发展滞后,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比如,公民的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基本信息仍处于分散割据的状态,一事一办、重复采集、一数多源等情况较为普遍,严重降低了群众办理业务的效率。以新冠肺炎疫情中申领“健康码”为例,由于各地健康码数据不共享,缺乏互认机制,即使行为主体在原居住地(活动地)申请了健康码,但只要出现跨地域流动行为就需14天的重复隔离。数据割据在全国比较普遍,据统计,“部门间基本实现共享的省份仅占13%,部门间少量实现共享的地市和区县仅占32%和28%”。跨部门事项因政务数据割据而难以由“互联网+”模式办结,导致互联网平台的平均办件量远远落后于实体大厅平均办件量(表 1)。

数据割据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管理方式的产物,容易造成“信息资源部门化、部门资源利益化、利益产权个人化”趋向,使面向市场和社会开门改革的措施难以顺利推进。破除数据割据,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开道的当务之急。2016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是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利用现代通讯科技创新成果破除造成数据割据的技术壁垒,成为追求数据共享目标的有益尝试。
二、数据串联:数据共享对技术的要求与现实供给失衡形成的技术差距
以减事项、简程序、削要件、紧环节、缩时限的简政放权为龙头,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时各地政府普遍探索以互联网技术作支撑来优化政务服务。在《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的指导下,经过央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以“浙里办”“渝快办”“津心办”“粤省事”等为代表性和典型性样本,“一个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催生出新的服务理念、运行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标准化、均等化、体系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诚然,“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在优化行政效能、提升公众获得感、转变政府职能、助推治理现代化方面成效显著,但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老三难”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从本质上暴露出政务数据割据的症结。
政务数据共享难题可细分为“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三类。一是“不愿共享”,即部门利益作祟导致的意愿排他性割据,其实质是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下的惯性行为,往往成为政务数据割据的暗层内因。受传统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不同部门间存在着目标冲突与动机差异,政府各部门往往仅从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筹划行动、设计布局,独立运作成为部门间的行为惯习。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条块分割的体制渐趋优化整合,但各自为政的传统惯习并没有颠覆。加之数据共享的激励机制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部门对政务数据共享的动机。二是“不敢共享”,即对政务数据保密性与共享性关系缺乏智勇担当导致的责任外推性割据,其实质是保守心理主宰下的封闭行为,往往成为政务数据割据的表层释因。“有些部门不敢数据共享的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属于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行政法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更只不过是国务院的红头文件而已”。按照这种逻辑得出的结论是“保密”比“公开”更重要、“封闭”比“共享”更安全,这实则是缺乏责任担当的封闭保守心理。三是“不能共享”,即政务数据系统之间因标准体系不对接、共享平台不贯通导致的技术阻隔性割据,其实质是客观条件缺失的受限行为,往往成为政务数据割据的底层致因。技术是数据共享的平台与载体,共享技术上的短板必然掣肘数据共享成效。三种割据造成数据共享的体制壁垒、机制壁垒、法律壁垒、认知壁垒及技术壁垒,其中体制、机制、法律及认知壁垒的攻克涉及因素多、难度大、周期漫长,而数据共享的迫切性又要求亟待回应,这就产生了一个近乎“二律背反”式的难题,技术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性变量。
各地政府将作为新兴技术的互联网引入政务服务场景,将诸多壁垒作为技术因素,进行化繁为简的探索,以期以技术的方式解决数据流通与共享的难题。在理想状态下,各个部门应当围绕自身业务来创建、采集、清洗、加工、存储、运用数据,并在不违反《保密法》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将其“无私地”分享于“数据共享池”,其他部门由此可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度挖掘、自适应整合、再生性运用,进而实现政务数据的广泛扩效和高度增值。实际上,当政务数据这一稀缺资源成为部门权力与利益垄断下的“专属品”时,仅仅靠互联网技术还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数据共享频次低、再利用率严重不足现象的发生,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技术难以全面破解政务数据共享中的难题。
尽管互联网技术依托TCP/IP协议克服了数据流通问题,但实现的仅仅是数据串联,即不同部门的数据可以在一定范围和层面按公布的状况逐个顺次相连。表面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数据的交换和流通渠道,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跨部门数据共享的难题。究其原因在于:数据共享对互联网技术的要求与现实供给之间存在技术差距,即完成某一事务对技术要求的“应然”层面与技术现实供给的“实然”层面之间的差距。具体表现为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加密与脱密技术、信息资源目录技术、数据质量控制技术、水印技术等互联网技术对驱动数据共享的支撑不足。
其一,现有技术难以保证数据共享的安全性问题。这里的安全性包括数据共享时和数据共享后两个方面。一是数据共享时的安全性问题。“政务信息共享系统需要更多地借助加密算法,并且保证它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网络安全威胁”。很多政务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但是现有的互联网技术难以避免非法访问、恶意篡改、隐私侵犯、网络钓鱼等诸多风险,因而不能保证安全地进行数据共享。二是数据共享后的安全使用问题。当政务数据在不同部门共享后,数据的所有权不再唯一,数据提供方与接收方都具有使用、操作、处理以及再次转发的权利(力),此时某一方的操作行为对另一方来说如同“黑箱”一般难以把控。这就意味着,数据一旦被泄露,主体责任将会模糊,追究认定十分困难,因为从技术上很难确定泄漏源出现在提供方还是接收方。
其二,现有技术难以保证数据共享的真实性问题。政务数据本应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政务服务的每一个流转环节,但是当政务数据从提供者传送到接收者时,接收者从技术层面并不能确认该项数据的准确与真实性。一方面,数据接收部门并不能从技术上核实这项数据是否被篡改、是否为源数据。一旦数据被篡改,数据质量下降,可利用性降低,将难以避免非理性决策或“政策打架”的情形。另一方面,政务数据传输过程会受到外界干扰,难免带来数据失真、顺序错乱、字符乱码、文本重复等问题,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反映事物的客观真相和内在规律。
其三,政务数据标准化建设滞后。标准化建设至少包含两个层面。首先是业务技术标准方面。有些政务数据专业性较强,但是工作人员业务技术不达标,导致数据分析准确性低,数据处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政务数据的整体价值偏低——静态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比例高、数据残缺项多、数据更新缓慢等。其次是数据标准方面。由于各部门在采集和处理数据时“各自为政”,数据采集元素、口径、标准、方式差异较大,导致数据从技术上难以兼容。有学者指出,部委网站中约30%政务服务的办事指南展现形式、内容要素标准不统一,政务服务规范化与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升。
其四,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初期,整体规划不强且没有成熟的参照标杆,这为各部门“自由发挥”预留了巨大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政务部门基于自身业务研发了电子政务平台,并采取项目化方式运作,形成了诸多有益的经验或模式。但这些探索多呈现出“碎片化”和“功利性”特点,因为在很多政务部门看来,电子政务平台独立运作更能体现出本部门的不可替代性,并且能够突出展现部门的工作成效和改革成果。实际上,这些政务平台主要用于实现本部门主管的审批职能,对跨部门事项的办理效用有限;且使用时间越长,行政主体越有行为依赖,会愈加排斥统一的数据交互平台使用。
三、数据并联:区块链对优化政务服务的技术赋能价值
区块链是一种由各种技术与通信协议组成的全新信息网络架构,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透明公开、可追溯、防篡改的特性。基于区块链独具的这些特性而创造出的解决数据共享难题的技术模式,为实现数据流通与共享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区块链技术破解跨部门数据共享难题的关键在于能够实现数据并联,即以一套技术模块构建数据立体化输入输出体系,使数据可以在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实现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并列交换和并列运用,且保证数据流通的安全性。把区块链与政务服务联系起来的原因在于区块链对优化政务服务具备特定的技术赋能,将其运用于政务服务时,可以在不打破现有体制、机制框架的前提下,以技术的方式有效破除阻碍数据共享的各种壁垒,实现政务服务的便民化、集成化和智能化。
一些城市对区块链在政务服务场景中的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市经信局、编办、财政局牵头政府各相关部门,借助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透明公开的技术特点,打造了北京市“目录区块链”。通过对全市53个部门职责目录上链锁定,实现了数据变化的实时探知、数据访问的全程留痕、数据共享的有序关联。以不动产登记为例,以前办理此项业务涉及交易、缴税等4个环节,需要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多项材料,历时5天才能完成;现在,只需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服务平台”或者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调用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链上数据就可快捷办理,实现了数据的“统采共用”(图 1)。类似的应用还包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智信城市”,重庆市打造公共服务新平台“渝快链”,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出“区块链政务”可信服务平台,贵州省建立全省通办区块链信任机制,等等。区块链应用于政务服务已初露锋芒,探究区块链技术背后的赋能逻辑对于更好地理解和推广这项技术意义重大。

(一) 区块链重构政务服务的信任机制
政务服务的公信程度与政务数据共享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以往的互联网技术始终没有解决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安全性与真实性问题,部门之间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强信任关系也就难以生成。而区块链技术嵌入政务服务场景,颠覆了原有网络环境中的信任体系,重构了信任机制——完成信用记录并进行信用传递。
一是可信的数据记账条件。区块链依托“分布式记账(存储)”(Distributed Ledger)技术,实现了对系统中所有参与者共享、复制和同步的数据管理方式。采用分布式记账,不需要中心数据系统介入,就能完成点对点间的数据记录,包括活动内容、发生时间、参与主体、参与方式等。分布式记账技术要求所有的行为数据都要上链,此时数据共享成为一种责任而不是选择;而且区块链上不存在绝对的信息垄断者,所有参与节点具有相同的信息优势。分布式记账运用时间戳(Time Stamp)技术和梅克尔树(Merkel Tree)技术,实现安全、真实、可信的数据记账。其中,时间戳用以证明原始文件在某个特定时间就已存在,即证明在区块链上什么时间发生了什么事项。每一个区块生成时都会被打上时间戳,一旦数据被篡改将会产生新的时间戳,这就赋予区块链防篡改的特性。“梅克尔树是一种二叉树状结构,每个节点存储的是哈希值(Hash)。哈希值层层生成,上层的哈希值由下层相邻两个子节点的哈希值生成,以此类推直到生成最终的哈希值。任何一处哈希值被修改,都会导致与上层哈希值不匹配”。可见,梅克尔树是一种确保篡改行为发生时哈希值上下层数据无法对应,从而防止篡改行为的技术。
二是安全的数据管理过程。不仅区块链上的数据生成是安全可信的,对链上数据的管理亦是如此。数据管理过程中的不可篡改性主要由三项技术加以保证。其一,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技术。指以信息化方式自动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旨在脱离第三方的情况下完成交易,且实现交易可追踪与不可逆转,其最大的优势是利用程序算法替代人力去验证和执行合同。启动智能合约是有条件的,只有当输入的代码与预设的源代码相同时,才能执行待办事项,反之则不会。其二,共识机制(Consensus Mechanism)。指保证链上参与方对于某一事件达成统一意见的机制,用以保证每一笔交易在所有记账节点上的一致性和正确性。在共识机制下,若要变更链上数据,需要系统中所有参与者同意(算力达到全网的51%),否则便不能更改。其三,非对称加密(Asymmetric Encryption)。简单来说,指加密和解密使用不同的密钥。区块链上的数据被公钥和私钥共同加密,公钥可对外发布,私钥只由用户保管,绝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即使是被信任的另一方。加密机制安全性能很高:用公钥加密时,只能用对应私钥解密;用私钥加密时,只能用对应公钥解密。
三是公开与保护并举的数据应用。对链上数据的应用,既能做到公开透明,又能兼顾隐私保护。一方面,区块链上的数据都带着“族谱”,可以用来追溯来源,有助于精准发现并打击恶意行为。以食品生产和流通来说,通过区块链公布的数据可以追溯食材来源、生产加工过程、配送环境、流通记录等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有安全问题的食材混充、有卫生问题的生产加工、有偷税漏税的经营行为等。另一方面,对区块链实施分类化管理,有效保护隐私数据。虽然区块链具备透明和可追溯的技术特性,但并不意味所有应用场景下的区块链数据都要公开。区块链包含三种类型:公有链、私有链、联盟链。其中公有链是一种完全去中心化的结构,对所有参与者公开,适合应用于比特币和以太坊的交易场景;私有链是一种中心化的结构,完全不公开,适合企业场景应用;联盟链介于公有链和私有链之间,具有部分去中心化特点,部分公开,适合政务服务场景应用。由于不同数据涉及的隐私程度不同,设置完全公开、完全不公开及部分公开的类型,契合信息透明公平与隐私保护的张力需要,在合理挖掘政务数据价值的同时,保护好国家安全、商业机密与个人隐私。
(二) 区块链保障政务服务的价值公平
强大的信任机制破除了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壁垒,并赋予政务服务追求价值公平的改革取向。在“政府—社会”的二元框架下,需要厘清政务服务改革与深化的主体对象,不能混淆主体身份、倒置利益所得。政府与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在政务服务中的角色转换,要求政府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要求、满意度作为考量政务服务正当性的终极标准,使政务的设事、办事、成事过程始终体现为市场和群众服务的本质。“互联网+政务服务”所解决的事项范围、触及的问题层次、产生的效率效能、带来的获得感均与价值公平取向的要求尚存差距。“区块链+政务服务”则提供了一种价值公平的服务范式,有效解决了“一处办理、处处认可”“一份资料、全国共认”的数据共享问题,切实回答了“改革为了谁”“改革成果由谁共享”的根本问题。
首先,拓宽服务范式的可及性。“有些部门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中采取的策略是‘好上先上、能少上就少上、能不上就不上’,结果造成了‘提供的服务不需要、需要的服务找不到’‘主动上网的服务事项少、被动上网的服务事项多’的局面”。而“区块链+政务服务”通过技术实现了跨部门办理审批时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推动政务服务向更全面、更集成、更智能的方向拓展。其一,可以拓宽政务服务中常规项目的覆盖范围。互联网时代主要侧重于信息传递,区块链时代将“价值”移置网络,使“价值”能够同“信息”一样快速流转。在“区块链+”模式中,以货币、资产、利益为基础的价值交换事项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办理,无须借助中心节点或第三方背书,如商品来源追溯、身份验证、跨国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其二,可以拓宽政务服务中特色项目的覆盖范围。依托“区块链+”的平台载体,各地开展了一些具有典型特色的政务服务项目,比如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推动了“区块链+社区矫正”的“智慧社矫”服务项目。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公、检、法、司和监狱共同管理,但目前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台能将这五个部门联动起来,而“区块链+社区矫正”应用项目适逢其时。此外,“区块链+食品安全”“区块链+药品溯源”等一批特色应用项目正逐渐破土萌生。
其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区块链+政务服务”按照“接触点最少、路径最短”的原则,突破了职能分化管理模式下的流程设计,构建起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一体化流程。区块链系统会对行政相对人新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如有再次使用的价值,会自动沉淀到区块链成为数字资产;在需重复提交材料时,系统会自动调用数字资产以验证信息,从而减少重复审核和循环认证下的体外梗阻。由此,在经济、时间与机会三个方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其一,减少了多次审批认证的评估费、材料费、接待费、人工费等成本。通过区块链信任共识机制,实现材料共享复用,凡是已共享的证照不再硬性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其二,缩短了跨部门事项办结的时间。以企业开办为例,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将企业开办的时限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压减到3个工作日。而中国第一张基于区块链办理的数字营业执照,仅47分钟就办结,大幅压缩了办理时限。其三,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成本。数据共享助力全面监管审批过程,及时查处那些具备资质但没有获得审批、不具备资质反而获得审批的行为,匡正不合规、无效率的市场准入,确保市场准入主体的公平性。同时,可以监督缴纳的税款、罚没款等财产流向,避免任何超然于规则之上的行政随意行为。
最后,聚焦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导向。政务服务改革是政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要服从并服务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大局。“区块链+政务服务”模式从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层面凸显价值公平取向,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一脉相承。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直击痛点。自2001年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开始,历经近20年探索,央地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到了不得不“啃硬骨头”的阶段;而政务数据存在“孤岛”、政务服务平台不衔接、跨部门协调配合滞后等,则成为“啃硬骨头”阶段的关键问题。区块链的技术特性契合跨部门数据共享需要,为攻克这一问题提供了具有操作性与可行性的方案。第二,聚焦目标导向,增强获得感。审批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高效”与“便民”,这就要求政府通过改革给市场“松绑”,给企业“让利”,给群众“解忧”。“区块链+政务服务”是一次刀刃向内破除部门信息壁垒与利益藩篱的探索,对于打造跨部门横向连通、跨层级纵向联动一体化政府,进一步实现高效与便民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第三,坚持效果导向,提升满意度。满意度是以用户体验反映治理成效的晴雨表。以“数智贵阳”为例,这是一个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技术打造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2月3日至7日,贵阳全市通过“数智贵阳”办理线上业务14 873件,回复网上咨询833件,远程指导业务办理1193件,群众满意度高达100%。
结语
有学者用“下一代全球信用认证和价值互联网的基础协议之一”来阐述区块链的重要性。“区块链+政务服务”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一种有益补充,尤其是解决了跨部门数据共享的顽症,拓宽了网络环境下政务服务范围,提高了审批的效率、效能与满意度。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其技术本身和相关的法律制度、认知观念、配套产业尚不成熟,其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推进仍面临不少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在没有监管与第三方背书的情况下,政务服务通过“智能合约”就可自行交易,而一旦发生风险就很难用传统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鉴于此,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出台规范区块链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指导目录,厘清技术的“效度”和“限度”,优化“硬件”与“软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