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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首期食品药品法治论坛在北京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12-28

2016年12月26日,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首期食品药品法治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逸夫楼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承办。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志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丛骆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吴利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以及来自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实务工作者及行政法专家学者共200余人莅临本次会议。

上午9:30,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正式拉开帷幕。成立仪式由三个环节组成,由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首先,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志军,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丛骆骆,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共同为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揭牌。随后,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志军为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松年教授颁发聘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吴利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等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最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丛骆骆分别致辞。应松年教授在致辞中指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食品、药品问题不是片面的问题,需要从整个法治体系角度全面地解决,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对我国食品药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马怀德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是时代的要求,标志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法制化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期待该研究中心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规范化、政策决策法制化的重要咨询、论证和建言部门。丛骆骆局长在致辞中指出,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的需要,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对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

上午10:30,首期食品药品法治论坛举行,由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冀玮处长主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吴利雅副司长对“药品管理法治进程”进行了详细介绍。吴利雅副司长指出,2000年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社会的变化、医药生命科学领域的进步,现行医药法律制度制约了医药事业的发展,出现许多新问题,如手段上的不足、药品进出口规定的缺失等。对此,需要从明确药品监管体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处罚要求等方面来完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王志军庭长结合2015年修订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司法监督”做了主题报告。王志军庭长指出,食品药品领域专业性很强,问题复杂多样,对此,需要坚持执法与司法理念的标准统一、重视行政程序的作用、注重食品药品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衔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报告题目为“通过指南规范执法”,余凌云教授指出,执法指南对于降低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效率、便于公众监督、减少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余凌云教授希望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能够在执法指南方面做出一定贡献。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于杨曜教授对“食品安全域经济性欺诈的思考”做了详细报告。于杨曜教授认为,食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这种特殊商品的安全监管必须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法律理念,做到监管基准科学化、监管机制法制化的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技术性规范是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因而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

中午12:00,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首期食品药品法治论坛闭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在闭幕式上对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为推进首都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进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殷切期望。

期待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能够解决首都执法实践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做出突出贡献。

  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简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