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主办的“《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国教育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家机关、学术机构的近2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分为“背景介绍与课题汇报”、“研讨交流”两个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春蕾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作开幕致辞。他强调教育督导是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极富特色的行政监督制度。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需要总结《条例》十多年来实施的经验,深入研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立法修订方案,不断完善教育督导的制度设计。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专项督导处处长刘俊贵指出,自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出台以来,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督导条例》的完善需要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需要广泛听取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意见,逐步开展相关修订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教授聚焦当前课题的进展情况和研究报告的初步思考进行了汇报。围绕研究报告的四大部分和需要着重讨论的八大问题进行了细致的阐述和介绍。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杨银付围绕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指导思想、问题导向、原则标准、层级关系、机构设置、智慧督导、域外借鉴和结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为教育督导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方向性建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国家督学冯义国从条例修订的历史沿革和制度实践出发,分析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并提出修订要遵循权威性、科学性和发展性三大基本原则。他同时结合北京市开展督导的实际经验,提出了七项具体修订建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王长文深入分析了教育督导制度运行背后的问题,针对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难点、运行机制的设计、督导队伍建设、智慧化督导、督导与执法监察司法的衔接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黄建顺在肯定条例修订必要性的同时,阐释了立法的定位目标和四个有关督导体制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他在方法论层面强调,应当挖掘和拓展既有的立法资源和制度依据,思考如何将研究成果上升转化为《条例》修订的具体内容。
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查道林教授聚焦条例修订的时间节点、目标导向和战略需求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考。他强调需要关注二十大以来国家对于教育领域的新部署、新变化,明确教育督导在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并针对条例内容结构的优化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高杭强调教育督导要与行政执法联动,让督学配合执法,进一步解决督导队伍定位不清、部分地方未赋予教育督导部门执法职能的问题。提出未来可以将校外培训机构等纳入教育督导范畴,推动“双减”改革。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姚荣认为教育督导并非传统行政执法行为,认同其与执法联动的必要性。他建议从多方面修订教育督导条例:明确督导机构及人员的法律地位与权限,厘清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者关系并拓展至高等教育领域,健全督导机构与被督导对象的法律关系及救济渠道,完善基于正当程序的督导程序设计,关注引入智慧化督导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将问责机制法定化,持续推动教育督导规范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评价与督导研究所副研究员燕新结合近十多年教育督导领域的发展及实践中的突破和亮点,强调条例修订要回应实践问题,明确督导定位,解决机构独立设置与职能行使、运行机制、督学队伍专业化、督导结果问责不充分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实践方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督政处处长王艳霞指出,此次研讨会多位领导专家围绕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重点问题展开研讨,涉及修订时机、目标导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职能定位、与其他制度衔接、结果运用等多方面,提出诸多具体建议,为后续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期待各方持续关注和支持。
本次研讨会围绕《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的必要性、重点方面、具体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探讨,汇集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思考和智慧,对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教育法学理论发展,促进教育督导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