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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佛中法行终字第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宗寿,1945年x月x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攀枝花市人,现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局。住xxx。 法定代表人:廖爱群,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日明,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方桂华,佛山市高明区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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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新行初字第15号 原告李辉阳,1966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x。 委托代理人王静,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规划房产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土地规划房产局)。住xxx。 法定代表人康纪屏,高新区土地规划房产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拥军,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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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渝三中法行终字第4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住xxx。 法定代表人刘永发,该局局长。 。 委托代理人谭文胜,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朱兴华,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住xxx。 委托代理人闵书全,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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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渝一中法行终字第1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嗣远,1948年x月x日出生,汉族,务农,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合川区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合川烟草专卖局”),住xxx。 法定代表人窦梓铭,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彬,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唐超,1967年x月x日出生,汉族,务农,住xxx。 上诉人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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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7)琼行终字第169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容亚凤,1950年9月14日生,汉族,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乐二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人,住xxx。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林丽珊,1972年2月19日生,汉族,系容亚凤长女,住xxx。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林丽茹,1974年1月19日生,汉族,系容亚凤次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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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省 大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3)庆行终字第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云祥,男,(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市交通局,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法定代表人刘景新,局长。委托代理人王辉,男,(略)。委托代理人张杉文,男,大庆市交通局干部。上诉人黄云祥因诉被告大庆市交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02)萨行初字第28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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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4)北行初字第13号 原告倪宝龙,男,1958年9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刘庄东街36号。 委托代理人陈风,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公安河北分局新开河派出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7号。 负责人张恩明,天津市公安河北分局新开河派出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贺强,天津市公安河北分局法制办干部。 委托代理人阎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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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3)皖行终字第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庆市沪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沪安公司)。住所地安庆市集贤路353号。 法定代表人胡永青,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忠,安徽瑞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庆供电局。住所地安庆市人民路70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豪,局长。 委托代理人夏鹏飞,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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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04)一中行终字第4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毅,男,72岁,汉族,农民,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西郝各庄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宝坻区分局,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建设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王守义,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广臣,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宝坻区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于世诚,北斗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郭毅因行政赔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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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4)一中行初字第50号 原告邱生,女,192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第二南开中学退休教师,住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达文里50号101室(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沈翔(原告之女),194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天津医科大学退休职工,住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115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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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陈乃信,男,34岁,福安市人,农民,住福安市湾坞乡浮溪村。原告:陈信祥,男,28岁,福安市人,农民,住福安市湾坞乡浮溪材。被告:福建省霞浦县渔政管理站。法定代表人:苏文超,站长。 1991年7月8日上午9时许,原告陈乃信、陈信祥未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进行生产,将载有渔网等定置网作业所需用具的渔船停泊在盐田港岱歧头海区,被霞浦县渔政管理站的海上执勤人员查扣。被告霞浦县渔政管理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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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 (2007)确申字第1号 确认申诉人:辽宁省海城市甘泉镇光华制兜厂。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甘泉镇。 法定代表人:周常斌,厂长。 确认申诉人辽宁省海城市甘泉镇光华制兜厂(以下简称制兜厂)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与吉林省洮南市百货大楼、李卓硕债务纠纷一案中,虽然最终再审纠正了该院原审判决的错误,但执行时机已丧失,判决难以执行,造成其损失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违法确认。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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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 宜 昌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 (2007)宜中行再终字第1号 上诉人(原一审被告、原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以下简称“伍家公安分局”),住所地宜昌市夷陵路281号。 法定代表人曾浩,伍家公安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华,伍家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鲜于运国,伍家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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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2007.3目录 法律时评: 反思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问题出在哪里………………………………………………青 锋(1) 专论: 和为贵——论行政协调的法制改革…………………………………陈新民(5) 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 薛刚凌、刘雄智(19) 质疑“规定行政措施”………………………………………………柳砚涛(25) 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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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下午好,感谢主办方中国外资杂志社,给我提供这样一个讲台,我演讲的题目是《国际化生存——达娃之争的启示》。 娃哈哈—达能之争虽然不是中国后WTO时代第一案,但毫无疑问却是最典型的案件。在短短二十年的时间,娃哈哈从一个校办企业发展成知名企业,有着国外资金注入的背景,有着享誉全国商标品牌,以其成功注解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然而,这样一个知名企业,今天却陷入了官司缠身的泥淖之中。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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