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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6)佛中法行终字第1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世峰,男,汉族,1974年6月30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光路十八街五巷1座50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交通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卢立湃,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辅坚,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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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万 盛 区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万行初字第17号 原告罗玉琴,女,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现租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谋程,男,1970年7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略)。 被告重庆市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殷成贵,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李,该局干部。 第三人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04/28
重 庆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渝三中法行终字第4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住所地垫江县桂溪镇。 法定代表人刘永发,该局局长。 。 委托代理人谭文胜,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朱兴华,男,生于1971年11月3日,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闵书全,重庆市垫江县桂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
04/28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武行终字第1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平,男,1939年3月16日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紫湖村25号。身份证号420106193903161258。 委托代理人甘金东,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平,该局
04/23
我国国家赔偿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其在实施中的诸多问题也显现出不适应性。为此,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一、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 国家赔偿法的宗旨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两个方面。有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法就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法,故在宗旨中无需专门
04/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一中行初字第236号 原告文章圭(松井章圭),男,1963年1月15日出生,韩国公民,住日本国东京都港区白金6丁目16番20-1102号。 委托代理人钟文,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晖,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04/0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行提字第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正通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县宝城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洪义,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涌,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
03/24
原告周云法,男, 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中街*号。 原告周云香,女,195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西浦岸路*号。 原告周云娇,女,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岩屿路*号。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章高云(特别授权),男,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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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庆华,男,195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野猫溪正街46号5-18号。 委托代理人穆勇,重庆市南岸区大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李旭,重庆市南岸区大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宝亚,区长。 委托代理人蒋珂,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石庆华不服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强拆行为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7年2月2
03/18
唐忠卫在为广西田阳县龙河兴隆精米加工厂厂房顶棚铁皮瓦时触电死亡,田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唐忠卫触电事故死亡为因工死亡。田阳县龙河兴隆精米加工厂对田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不服诉至法院。3月18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田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原告田阳县龙河兴隆精米加工厂需要扩建厂房,其法定代表人陈茂松于2007年3月8日电话通知兰庆表,要求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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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法治政府论坛学术讲座第五场顺利举行。新学期伊始的首场讲座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作题为“依法行政的新形势”的专题演讲。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莘教授出任评议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林洪潮任主持人。 晚上七点,讲座在学院路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应松年教授回顾
03/05
海 南 省 海 南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海南行终字第00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美月,女,1964年出生,汉族,儋州市人,现住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 委托代理人陈应鹏,男,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陈侯珍,男,儋州市木棠镇春坡村委会大井村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何庆红,局长
03/05
江 西 省 赣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赣中行终字第45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江西省南康市蓉江街道办事处洋坝村河边村民小组。 负责人奚三英,女,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谢启洪,南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苏传辉,南康市人民政府市长。 委托代理人谢秀文,南康市林业局干部。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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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1. 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是关键………………………………………………………应松年(1) 2. 2007年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大盘点…………………………………………刘丹,彭中礼(5) 3.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若干问题研究 ——对《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的解读…………………………………金伟峰,姜裕富(11) 4. 行政权的正当性证成 ——控权—服务论理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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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黔 江 区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6)黔法行初字第17号 原告罗文举,男,汉族,个体户,生于1947年11月16日,重庆市黔江区人,住本区正阳镇群力居委二组。 委托代理人罗小平(罗文举之子),男,汉族,生于1973年2月17日,重庆市黔江区人,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庞友曦,重庆市酉阳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黔江区正阳镇人民政府(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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