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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岳德亮)记者6日从杭州市政府了解到,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市制订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明确给出了从轻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盲人或初犯等要从轻。 如今,法律规章对违法行为给出的处罚都有一定的范围,有的自由裁量空间还不小。比如在杭州市,从2009年5月1日起,个人通过网络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政府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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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公布在互联网上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时,若被处罚人没有异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接作出处罚,是否可以认为在程序上已履行了告知程序? 【要点提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监控系统中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是一种向被处罚人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被处罚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时对处罚没有异议,应认为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已履行了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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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示:当事人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条例实施后又被告知申请有误、需重新申请,其重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应如何计算? 【要点提示】 当事人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在条例实施后被告知申请有误、需重新申请,其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1年内。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行初字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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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会年会专题:行政程序的法治化 1、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王振清 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以浙江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为实证样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3、 行政协助程序研究……………………………………………………黄学贤,吴志红 4、 论政府信息公开排除范围的界定……………………………………湛中乐,苏 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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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 王青斌※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于8月23日至2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170余名学者、专家参加了会议,共提交论文100余篇。本届年会的主题为“行政程序的法治化”,与会代表围绕着行政程序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而广泛的讨论。现将本届年会讨论的议题综述如下: 一、行政程序基础理论 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议题,制定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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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综述 曹鎏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于9月25日至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共提交论文130篇。本 届年会的主题为“服务型政府与行政法”,与会代表围绕该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现将本届年会讨论的议题综述如下: 一、服务型政府的基础理论 构建服务型政府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如何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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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示: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要点提示】 根据立法原意,火车应当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规定的“机动车”,因此,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属于工伤。 【案例索引】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06)白行初字第15号(2007年6月15日) 二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宁行终字第121号(200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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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伦富。 被告: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原告罗伦富因不服被告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以下简称交警队)对其子康忠华(已亡)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交警队未将事故路面施工单位追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以第2000—27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康忠华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这个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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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强、范春生)同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不同的省份可能面临不同的行政处罚,以交通违法为例,处罚相差甚至可能达到十几倍。不过从明年起,这种差异将在东北三省逐渐消失,行政处罚裁量权在这个地区有望率先统一。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由于辽宁、黑龙江、吉林有着特殊的地缘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面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任务,2006年7月,辽吉黑三省曾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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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9)文行初字第20号 原告任玉(化名)。 原告白梅(化名)。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马朝民,安阳市文峰区司法局永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庄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新民,职务:乡长。 委托代理人李庆喜。 原告任玉(化名)、白梅(化名)诉被告高庄乡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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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晖,男,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香港树仁学院访问教授 出国经历:2006年2月,香港树仁学院访问教授; 2006年9月至11月,到台湾地区政治大学法学院学术交流。 代表作:《现代公法救济机制的整合》 学术成果: 代表著作: 1.《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参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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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就是得罪人的,谁来干都一样。” “取消自由裁量权,我们没权别人就不找了。” —— 市规划局局长王东 “规划局就是得罪人的,谁来干都一样。谁都想把房子盖高一点,谁都有局部利益,但规划就要管理控制,房子不能随便盖,必须协调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 “所以我们现在想办法,开发商、领导你们谁都别找了,我主动取消自由裁量权,哪个区域容积率多少、绿化率多少事先通过法定规划确定下来,符合的就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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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草案尚有三大焦点问题仍存争议 10月27日,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如果意见比较一致,作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但是,在10月31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决定草案没有交付表决。 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了14年,1995年出台时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成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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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拟规定 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律 (记者郑赫南)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下称草案三审稿)。根据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检察机关将可以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律监督。 记者看到,草案三审稿新增的草案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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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改如何确保救济立法初衷 编者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10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上,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将继续接受审议。 国家赔偿法自实施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更是引起了一场热烈的讨论。最受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是———国家赔偿法在实施过程中,因为与错案追究、执法责任相挂钩,强调国家赔偿的追偿责任,使得国家赔偿法似乎成了一部责任追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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