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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驻法行终字第8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炳申(又名胡有龙)。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新伟。系胡炳申之子。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玉川,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正阳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孟长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忠,正阳县建设局工作人员。 胡炳申、胡新伟因诉建设局不履行颁发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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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甬鄞行初字第24号 原告王锡钢。 委托代理人张明夫(特别授权代理),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朝阳(特别授权代理),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李定邦。 委托代理人马传业(特别授权代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毓敏(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宁波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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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孝行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仰百林。 委托代理人褚运梅。系上诉人仰百林之妻。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聂治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梦县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丁小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运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胡德山,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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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32号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华某某。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周某1。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陈某1。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魏某某。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杨某1。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某某,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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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同行初字第4号 原告:林阿珍,又名林珍妹。 委托代理人:张怡语。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黄灿荆,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海鸣,福建厦门银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赵燕菁,局长。 委托代理人:朱金明、张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阿珍诉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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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卫行初字第50号 原告王中杰。 委托代理人杨艳霞,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钺,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郏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张克民,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强,河南郏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第三人平顶山市中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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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淅行初字第01号 原告:淅川县九重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刘德恒,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君梁,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邹山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淅川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良泉,县长。 委托代理人:饶俊柯。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三人:张光军。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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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汉荣,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施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费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某某。 三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白云,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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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皖行终字第0005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朱传宾等23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童朝鑫。 诉讼代表人:袁锋林。 诉讼代表人:熊建中。 诉讼代表人:李童柱。 诉讼代表人:陈海林。 委托代理人:郑秀军,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艳梅,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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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闽行再终字第3号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陈美容。 委托代理人黄树池。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莆田市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林天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财,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炳熊,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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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靖行初字第29号 原告:王怀忠。 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所在地址靖宇县靖宇镇。 法定代表人:崔国君,所长。 原告王怀忠诉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一案,原告于2010年9月3日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9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怀忠及其委托代理人郑XX,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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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靖行初字第27号 原告:姜涛 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所在地址靖宇县靖宇镇。 法定代表人:崔国君,所长。 原告姜涛诉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一案,原告于2010年9月3日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9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姜涛及其委托代理人郑XX,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的委托代理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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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皖行终字第00104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俊。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梅。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桂。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兰。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红。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郜建平,主任。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安徽省宣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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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延中行终字第0002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波。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华。 委托代理人刘红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志丹县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俊海,该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谷妮,该办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杰,陕西保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志丹县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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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判决书 〔2010〕齐行终字第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郑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龙江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所在地龙江县龙江镇。 法定代表人魏洪军,该站站长。 委托代理人张宏基,该站干部。 上诉人郑金因与被上诉人龙江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龙江县人民法院〔2009〕龙江行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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