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06)沈行终字第1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药志勇,男,197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沈阳市于洪区平罗镇平罗一委7组467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刘佩臣,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许连才,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药宝林,男
06/09
专论 北京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困境及解决思路…………………………马怀德,车克欣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分析…………………………………………………………青 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进步与不足…………………………………………贺日开 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规则化……………………………………………崔卓兰,刘福元 我国行政主体的内在结构及其调整 ——以权、名、责三者关系为中心
05/09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沈行终字第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立明,男,195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沈阳市塑料花厂职工。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19—3号17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以下简称和平执法局)。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48号。 法定代表人周以胜,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碾昌,辽宁昊星
05/09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赔 偿 判 决 书 (2006)琼行终字第19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胜利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垦路9号。 法定代表人袁立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易荣宝,该公司法律顾问。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辞,市长。 委托代理人符富刚、陈孝义,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干部
05/09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6)沈行初字第94号 原告高波,男,196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址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27号。 委托代理人周百顺,系辽宁古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海光,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于振明,系区长。 委托代理人李海义,系辽宁
05/09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6)徐行终字第1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邳州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虎松,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景来,江苏徐州景来律师事务所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邳州市拥军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振娥,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令明,江苏徐州天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广辉,江苏徐州圆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05/09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6)佛中法行终字第14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潘世峰,男,汉族,1974年6月30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光路十八街五巷1座50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交通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卢立湃,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辅坚,该局法制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吴斌
04/28
重 庆 市 万 盛 区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万行初字第17号 原告罗玉琴,女,197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现租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谋程,男,1970年7月3日出生,汉族,律师,住(略)。 被告重庆市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殷成贵,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李,该局干部。 第三人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04/28
重 庆 市 第 三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渝三中法行终字第4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垫江县水利农机局,住所地垫江县桂溪镇。 法定代表人刘永发,该局局长。 。 委托代理人谭文胜,重庆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朱兴华,男,生于1971年11月3日,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闵书全,重庆市垫江县桂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
04/28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武行终字第18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平,男,1939年3月16日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紫湖村25号。身份证号420106193903161258。 委托代理人甘金东,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平,该局
04/23
我国国家赔偿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其在实施中的诸多问题也显现出不适应性。为此,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一、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 国家赔偿法的宗旨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两个方面。有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法就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法,故在宗旨中无需专门
04/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7)一中行初字第236号 原告文章圭(松井章圭),男,1963年1月15日出生,韩国公民,住日本国东京都港区白金6丁目16番20-1102号。 委托代理人钟文,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晖,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04/0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7)行提字第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正通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县宝城路77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亮,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洪义,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涌,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
03/24
原告周云法,男, 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中街*号。 原告周云香,女,195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西浦岸路*号。 原告周云娇,女,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岩屿路*号。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章高云(特别授权),男,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
03/24
原告石庆华,男,1953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野猫溪正街46号5-18号。 委托代理人穆勇,重庆市南岸区大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李旭,重庆市南岸区大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宝亚,区长。 委托代理人蒋珂,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石庆华不服被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行政强拆行为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07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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