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前身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作为大陆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和中坚力量,致力于团结大陆行政法学工作者在立法、执法、教学、科研、对外交流方面积极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促进学术繁荣发展,为建设法治国家做出贡献。 行政法学研究会积极组织学者专家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
06/18
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一直为老百姓所关注。如何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2008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让人们看到了希望—— “老朋友,请帮个忙,我的车有10个月没交养路费,滞纳金交一点,罚款就免了吧!” “老兄啊,单位刚刚对执法做进一步规范,没有充分的理由,谁也无权减免!” 这是福建漳州公路稽征处办公室副主任宁群近日与一位朋友的对话
06/10
法制时评 1. 修改国家赔偿法应作到“与时俱进”…………………………………………………肖 峋 2. 国家赔偿审判亟待程序规范 ——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国家赔偿审判庭…………………………………………… 刘志新 专 论 3.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历程、实施情况与基本经验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十二年回顾…………………………………………江 凌,张水海
05/0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9)渝五中法行初字第12号 原告:唐跃。 委托代理人:王远,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鸿举,市长。 委托代理人:蔡显跃,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第三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黄红伟,局长。 委托代理人:蔡显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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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8)琼行终字第1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澄迈县加乐镇加乐村委会坡塘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王咸周,组长。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权章。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定章。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哲儒。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仕斌。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仕裕。 上述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川广、王槐斌,前者为海南金裕律师事务所律师,后者为澄迈县加乐镇加乐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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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8)涪法行初字第76号 原告秦继迅(卢华之妻)。 委托代理人李庆,重庆蓝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涪陵区劳动局)。机构代码00867023-6。 法定代表人张灵,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显贵,涪陵区劳动局法制科公务员。 委托代理人李行兵,涪陵区劳动局养老保险科公务员。 第三人
03/04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8)武行终字第6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建刚。 委托代理人陈卫红,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陈海军,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安立勇,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勘,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江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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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8)赣中行终字第47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刘开益。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华昌胜。(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曾贱英,系华昌胜之妻。 委托代理人曾兴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贱福。(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刘旭辉,系刘贱福之子。 委托代理人华国宝,江西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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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国全,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吕明杰,该局局长。 第三人:余秀兰。 原告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玉酒店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局)发生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余秀兰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通知余秀兰作为第三人
01/12
原告:杨庆峰。 被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钱宗建,该局局长。 第三人:无锡市机关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杨庆峰因与被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无锡市劳动局)发生工伤认定纠纷,向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杨庆峰诉称:原告于2004年3月进入无锡市市级机关汽车修理所(以下简称汽车修理所)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后汽车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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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8)琼行终字第54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澄迈县永发镇排坡村委会岑后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岑选光,组长。 委托代理人谢容彪,海南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岑新达,该村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澄迈县永发镇排坡村委会下排坡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许宇发,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澄迈县永发镇排坡村委会新村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许宇开,组长。 上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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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 (2008)琼行终字第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临高县和舍镇布佛村布佛下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符道德,主任。 委托代理人严德美,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符学成,临高县邮政局退休职工。 被上诉人临高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羊经位,县长。 委托代理人莫光雄、孙锋,临高县国土资源局职员。 原审第三人临高县和舍镇布佛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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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等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上诉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8)琼行终字第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金铎,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国仲,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海口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辞,市长。 被上诉人海口市房产管理局
09/09
专 论 1. 改革我国拆迁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王克稳 2. 我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缺陷及其完善…………………………………………… 张 红 3. 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刍议 ——以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为范本…………………………………………… 张 禹 4. 论民办高校的法人
08/18
安 徽 省 蚌 埠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05)蚌行再终字第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桑元服,男,l962年出生,初中文化,住固镇县仲兴乡刘圩村小王庄。 委托代理人赵敏,蚌埠市黄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桑元臣(桑元服之兄),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固镇县仲兴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仲兴乡政府)。 法定代表人左金培,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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