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安行终字第5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艳发。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地址:安阳市红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笑东,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进。 委托代理人田俊华。 上诉人李艳发因诉安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不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行初字第
07/21
为了帮助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机构和广大公民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本法第二、五、六、八、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七、三十五、三十七
07/21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7月16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主持召开部分市(地)监察局长座谈会并作讲话。她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的行政监察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监察的能力,通过执法、廉政、效能监察和推动政务公开、纠风等项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在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
07/14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驻法行初字第1-14号 原告王超等十四人。(基本情况附后) 委托代理人范建军,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和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韩家森,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原告王超等十四户因不服
07/06
“归责原则”打折扣、“结果原则”不彻底、“举证倒置”范围小、“精神赔偿”不具体,历时五年之久,历经四次审议才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仍有遗憾 文|《小康》记者 李秀江 实习生 李雅男 北京报道 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王立勇专程到农民赵作海鞠躬致歉,此前的5月9日,蒙冤入狱11年的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随后他拿到了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1952年出生的赵作海是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
06/30
王家勤副主任 马怀德教授 2010年6月29日晚,由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法治政府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三十一场于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王家勤副主任,他以“高校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为题为大家做了精彩的演讲。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并对讲座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点评。 王家勤副主任
06/26
扩大行政监察对象范围、明确派出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加大了行政监察的力度。 这一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行政监察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06/26
派驻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工资待遇问题的解决,最终要靠工资制度改革。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发布会结束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上述表示。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 派出监察 派出监察员实施交流制 行政监察法此次修改,为加强派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规定“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
06/26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 孙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城管人员等都将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城管被纳入行政监察对象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当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06/23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卫行初字第43号 原告平顶山市儒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俊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永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腾岳。 委托代理人孙健,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周其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樊壮科,河南互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凯华。 原告平顶山市儒俊房地产开发
06/09
2010年6月8日晚七点,由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法治政府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三十场于学院路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树义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张树义教授以“追寻政治理性:民主与自治”为题做了精彩的演讲。法治政府研究院王青斌博士主持了本场讲座。 张树义教授从近期发生的一些社会焦点问题出发分析了中国社会正在面临的困境,即公权力对私权利
06/09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郑行终字第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蒋姝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庆宽,主任。 委托代理人毛学谦,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蒋姝平因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行初字第19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05/31
国家赔偿请求人设定基准的规范分析 ——从对“继承人”作为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制度解构开始 【摘要】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导致公民死亡,由该死亡公民的继承人作为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制度设置,使《国家赔偿法》和《继承法》的衔接成为必要,但现实中二者很难衔接。解决这个问题,要弄清一个基本的理论前提,即要以基础权利的权利主体作为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这是设定国家赔偿请求人应当考虑的理论基准。 【关键词
05/31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驻法行终字第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世豪 上诉人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劳教委)因劳动教养行政强制一案,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09)西行初字第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劳教
05/19
耒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耒行初字第1号 原告伍尤生。 被告耒阳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雷友生,该局局长。 第三人耒阳市南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灿良,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伍尤生不服被告耒阳市房产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于2010年1月2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10年1月2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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