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皖行终字第00074号 上诉人:范德林。 上诉人:陆爱蓉。 委托代理人:范德林,身份情况同上。 被上诉人: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程传如,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於恒强,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伟学,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范德林、陆爱蓉因诉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10/05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皖行终字第0007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锦林。 上诉人(一审原告):裴章全。 委托代理人:姜长云。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程传如,局长。 委托代理人:於恒强,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伟学,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锦林、裴章全因诉安徽省
10/05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皖行终字第00071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桃园村羊角庄村民组。 诉讼代表人:沈斌,村民组长。 委托代理人:王宁,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健苗,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葛建荣,县长。 委托代理人:石玮,安徽省广德县法制办
10/05
问题提示:对男超过60岁、女超过50岁的农村务工人员,能否认定工伤? 【要点提示】 虽然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再聘新单位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并且,农村务工人员不存在退休的问题,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务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索引】 一审: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06
09/2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其实施后却又普遍存在“赔偿难”问题。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缺失、刑事赔偿领域实行违法责任原则的不当、检察机关的“错误逮捕”与国家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若干芨待解决的问题等。新的国家赔偿法应树立检察机关在国家赔偿法中的法律监督地位;赋予检察机关对赔偿对象、赔偿数额、赔付执行环节的监督权;要增设
09/24
国家赔偿请求人设定基准的规范分析 ——从对“继承人”作为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制度解构开始 【摘要】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导致公民死亡,由该死亡公民的继承人作为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制度设置,使《国家赔偿法》和《继承法》的衔接成为必要,但现实中二者很难衔接。解决这个问题,要弄清一个基本的理论前提,即要以基础权利的权利主体作为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这是设定国家赔偿请求人应当考虑
09/24
【摘要】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属于因国家管理活动引起的公平风险责任。从人性的不完美性、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技术发展的无限性等主客观条件来看,侵权损害是国家管理活动所必然蕴涵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风险成本,因此,国家赔偿责任首先是一种公法上的管理风险责任。另一方面,这种风险责任的目的和功能在于使受害人的权利义务恢复到与其他公民同等的状态,其范围取决于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遭受
09/1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97号 原告李云迪。 委托代理人王亚东,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陆蕾,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王滢,国家工商
09/11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苏行初字第9号 原告朱山。 被告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法定代表人肖松柏,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雷明华,该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高磊,该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原告朱山不服被告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以下简称苏仙公安分局)治安行政行为一案,于2010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
09/1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933号 原告深圳市紫麓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亚莉,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邵丹丹。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中芹,中华人民共和国
09/09
特里•奥尔森(Terry OLSON)先生 梁凤云法官 2010年9月8日晚,由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法治政府论坛系列学术讲座”第三十二场于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特里•奥尔森(Terry OLSON)先生担任主讲嘉宾,特里•奥尔森先生以“法国公务员惩戒之诉”为题为大家做了精彩的演讲,本场讲座还有幸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梁凤云法官作为讲座
08/18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驻法行初字第1-14号 原告王超等十四人。(基本情况附后) 委托代理人范建军,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国庆,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和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韩家森,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原告王超等十四户因不服
08/18
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会行初字第1号 原告安远县塘村乡三联村和尚岗小组 诉讼代表人张太培,系该小组村民。 委托代理人张路长,系该小组村民。 被告安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建,县长。 委托代理人赖荣华,安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叶志立,安远县人民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主任。 第三人安远县国营龙布采育林场 法定代表人唐秋
07/25
专 论 行政许可:技术支持和归责制度的创新…………………………………………王周户,李大勇(3) 论政府职能转变对大学自治的回应 ——以管理与自主间的衡平为切入的研究………………………………郭为禄,冯 望(11) 贵州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动力研究………………………………………………邹 伟 ,王 芳(19) 城市拆迁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功能与立法建议 ——对“新《条例》”制定困境的思考
07/25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0)驻法行终字第90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金枝,又名王琳琳。 委托代理人高德明,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汪心意。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邓桂花。 委托代理人田炳兰,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晶,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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