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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07号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华某某。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周某1。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陈某1。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魏某某。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杨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成某某,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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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驻法行终字第8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陈全中。 委托代理人陈璞,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遂平县人民政府规划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许云峰,主任。 委托代理人贾平均,河南展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刘平。 委托代理人李珍,遂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陈全中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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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郾行初字第20号 原告临颖县固厢乡某村第四村民组。 被告临颍县某机关。 第三人漯河市某机关。 原告临颍县固厢乡四村第四村民组(以下简称四组)不服被告临颍县某机关(以下简称县政府)为第三人漯河市某机关(以下简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一案,临颍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18日作出了(2009)临行初字第06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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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浏行初字第11号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0)浏行初字第11号 原告刘后春。 委托代理人曾令排,湖南纬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浏阳市北盛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黄刚。 委托代理人彭伟义。 刘后春诉浏阳市北盛镇人民政府不履行颁发建房许可证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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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驻法行终字第8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炳申(又名胡有龙)。 上诉人(一审原告)胡新伟。系胡炳申之子。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玉川,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正阳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孟长岁,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忠,正阳县建设局工作人员。 胡炳申、胡新伟因诉建设局不履行颁发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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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甬鄞行初字第24号 原告王锡钢。 委托代理人张明夫(特别授权代理),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朝阳(特别授权代理),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李定邦。 委托代理人马传业(特别授权代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毓敏(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宁波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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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孝行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仰百林。 委托代理人褚运梅。系上诉人仰百林之妻。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聂治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梦县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丁小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运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胡德山,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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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32号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华某某。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周某1。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陈某1。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魏某某。 上诉人(诉讼代表人、原审原告)杨某1。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某某,上海长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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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同行初字第4号 原告:林阿珍,又名林珍妹。 委托代理人:张怡语。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黄灿荆,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海鸣,福建厦门银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赵燕菁,局长。 委托代理人:朱金明、张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阿珍诉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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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卫行初字第50号 原告王中杰。 委托代理人杨艳霞,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钺,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郏县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张克民,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强,河南郏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第三人平顶山市中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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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淅行初字第01号 原告:淅川县九重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刘德恒,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君梁,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邹山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淅川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良泉,县长。 委托代理人:饶俊柯。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第三人:张光军。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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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沪二中行终字第1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崇明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沈汉荣,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施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费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某某。 三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白云,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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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皖行终字第0005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朱传宾等23人(名单附后)。 诉讼代表人:童朝鑫。 诉讼代表人:袁锋林。 诉讼代表人:熊建中。 诉讼代表人:李童柱。 诉讼代表人:陈海林。 委托代理人:郑秀军,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艳梅,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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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闽行再终字第3号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陈美容。 委托代理人黄树池。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莆田市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林天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金财,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炳熊,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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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靖行初字第29号 原告:王怀忠。 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所在地址靖宇县靖宇镇。 法定代表人:崔国君,所长。 原告王怀忠诉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一案,原告于2010年9月3日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9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怀忠及其委托代理人郑XX,被告靖宇县运输管理所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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