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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济南金源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肥西法院一审判决中的“维持肥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8月16日作出的(肥)安监管罚字〔2010〕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2010年3月18日,肥西城关老中街旧城改造项目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造成1人死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并经县政府批复后,肥西县安监局依法对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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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台路行初字第31号 原告崔杰。 被告建德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郑洪彪,局长。 委托代理人钭志强,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汪永刚,该局干部。 本院受理原告崔杰诉被告建德市公安局为行政处罚一案中,被告建德市公安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最初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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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上午9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该庭自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该案系一起环境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件。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污染的举证责任、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补偿、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2010年6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并拆除养猪场的通知》,认定吕某在位于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养猪活动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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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规划局与周远亮规划行政处罚纠纷执行案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1)汝非执字第4号 申请人汝城县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邱明祥。 被执行人周远亮。 申请人汝城县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汝规罚字(2011)第06号规划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汝规罚字(2011)第06号规划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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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济中行终字第28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如杰,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红军,该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赵保国,该局经济检查支队一队副队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宏杰。 委托代理人张勇。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因与张宏杰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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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驻法行终字第65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文勤。 委托代理人田炳兰,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平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张善华,局长。 委托代理人耿中喜,西平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上诉人李文勤因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10)西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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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驻法行终字第6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马小花。 委托代理人孔维民,河南发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汝南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曹林峰,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勇,汝南县公安局法制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富强,汝南县公安局张楼派出所指导员。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李文书。 上诉人马小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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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濮中法行终字第2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贺永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清丰县大屯乡派出所。 负责人齐运生,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田文波,该所民警。 原审第三人常志东。 上诉人贺永丰诉清丰县大屯派出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清丰县人民法院(2010)清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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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延中行终字第0000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符风霞。 委托代理人王理,延安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延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景彦军。 委托代理人王燕妮。 委托代理人王椰林。 上诉人符风霞诉延长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2010)延长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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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驿行初字第49号 原告驻马店民生医院。 法定代表人姜振。 委托代理人陈文生,该单位法制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陈宝民,该医院书记。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玉林,区长职务。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告驻马店民生医院诉被告驿城区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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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安立行终字第1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滑县焦虎乡焦虎集北西村第四村民小组。 负责人吴海全,该小组组长。 上诉人(一审原告)滑县焦虎乡焦虎集北西村第五村民小组。 负责人吴好智,该小组组长。 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铮,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文涛,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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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遂行初字第19号 原告李彦(艳)敏。 委托代理人赵平,驻马店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孔华,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杨晓东,上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王亚非,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彦敏诉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赔偿一案,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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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0)甬鄞行初字第36号 原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徐天浩。 委托代理人钟明(特别授权代理),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旭东(特别授权代理),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薛维海。 委托代理人张纪原(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谢恩斌(特别授权代理),浙江甬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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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1)汴行终字第1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城区国土资源分局。 法定代表人冯海彬,局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开封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辉,董事长。 上诉人开封市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因土地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2010)金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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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示:缠访、越级上访是否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要点提示】 公民对信访答复不服,继续到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上访,多次被相关部门接回,该上访行为不属于扰乱机关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治安违法行为。 【案例索引】 一审:奈曼旗人民法院(2006)奈行初字第3号(2006年12月15日)。 二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通行终字第18号(200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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